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读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级部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级部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教务处要做好学校“书生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书生课程建设委员会定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书生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各级部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
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的部署要求,我校对“关于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课外读物内容范围的规定:
1、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健康课外读物育人功能,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园,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文件精神,落实好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各项管理工作及排查工作。
二、“读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细化读物管理
一规范课外读物推荐环节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选用要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执行,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的基本原则,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
(二)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应急机制
1、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对未经学校审核的课外读物一律不允许带入校园。
2、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一级教育局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3、充分做好预案,按照《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定期对学校现有图书继续进行清理,包括班级图书角、阅览室、图书室。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守住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底线。发现问题读物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强化监督管理,引领家校共治
1、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有序。课外读物推荐、馆藏图书采购及图书受捐工作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2、加强家校联系,启动课外读物家校共治活动,不仅在课外读物的选择上对家长进行引导,同时引导家长为学生阅读课外读物创造良好的条件,共同营造“书香家庭”良好氛围。为了将阅读工程落到实处,特向家长倡议如下:
(1)多带孩子去书店、图书馆走走,以扬州市“五个一百工程”推荐书目为重点,为孩子购买一些适合的书籍。
(2)鼓励孩子认真阅读,养成习惯,做一个热爱读书的孩子。
(3)给孩子准备一本读书记录本,记录读书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养成“不动笔墨不读书”的好习惯,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脑到”,让孩子从读本中汲取营养,提高孩子的阅读和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