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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2025-03-11 15:15: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篇一: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第23号)》《关于防疫期间加强校园管控的通知(第6号)》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实行封闭式管理,返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大学城校区。

2.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3.校内各类场所,要遵守相关场所准入、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加强个人防护。

二、门禁管理

1.学校门禁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返校学生擅自离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学生应提前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待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后才允许外出。

2.学院门禁管理。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服从门禁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未佩戴符合新冠肺炎防护标准的口罩或体温异常者,禁止出入学院院楼。学生进入学院的出入口设置在理二栋一楼架空层,进出需登记,测量体温,检查身份(一卡通)。8:00-9:00准入学院时间,18:30关闭学院院楼。(如需进行晚上实验,必须向导师提出申请,报学院防疫工作小组同意,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鼓励)

三、体温晨检及上报

学院严格执行《化学学院学生晨检制度》,每日对所有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并及时上报信息。学生返校后,“健康打卡”的个人填报时间调整为每天上午9点前(所报送体温为学生本人当日上午的体温数据),学院负责人上报时间调整为每天上午10点30分。

四、疑似个例处置。

如学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院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导师并协研究生办公室现场共同处理,并马上上报研究生院和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院楼的紧急隔离室在理二栋一楼架空层后。

五、隔离观察管理

学院和导师密切关注隔离观察学生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学生身体或心理状况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和研究生院/学工部。隔离观察学生的请假手续,由学院统一办理,并告知导师做好该学生学业安排,学院统一为隔离观察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业指导。

六、学生宿舍管理

1.除持学校通行证的工作人员外,各宿舍楼严禁非本楼内学生进入,同时各宿舍楼之间也不得跨楼栋流动。禁止返校学生外宿,必须回到原宿舍居住。每晚10:30,返校学生进行云视频打卡。

2.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式卫生和安全检查,督促学生通过每天通风换气(要求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消毒等做好宿舍卫生防疫。

3.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书记院长、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年级长、专业(班级)负责人、宿舍楼层长、宿舍长、个人网格化管理制度,安排学生骨干和楼层长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对进楼学生进行体温检测,辅导员应每周下宿舍一次。

4.确保宿舍用电安全,预防为主,明确纪律要求,正确引导学生安全用电,将宿舍安全用电检查作为辅导员下宿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即严禁学生购买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电热棒、电热水壶等)。如违规使用,导致宿舍跳闸停电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宿舍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使用要求:

(1)学院各类实验室疫情期间只对因毕业论文(设计)急需补充实验数据的毕业生、有国家级重大课题任务的研究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每天固定开放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30。

(2)师生如有紧急任务确实需要使用实验室,每周报批一次,需在每周四17点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说明使用原因、时间、人员等信息,导师审核后于每周五上午9点前报学院实验中心审批,再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并经过实验中心检验实验室消杀后,方可使用该实验室。

2.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

(1)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科研实验室及学生在科研实验室内工作时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本注意事项严格落实科研实验室内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必须在科研实验室内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定期消毒、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台账。

(2)各导师要落实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工作,为学生防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在使用实验室期间,导师必须到场进行现场指导,做好记录和台账。

(3)教师、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前需测量体温,若体温≥37.3℃,需用医用体温计重复检测,检测后仍异常的,须立即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并按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处置。如果有可疑症状,不得进入科研实验室区域。

(4)教师、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后,应在专用记录本上登记进入人员姓名、时间、体温及身体状况。在实验室内工作时,必须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1m),避免近距离接触。实验室内工作过程中,不得在室内就餐或吃其它食物,口渴时必须到室外走廊通风处除下口罩饮水。应尽可能避免说话或交谈,如需交流尽可能采用电话、微信、QQ等形式。实验室内电脑设置为专人使用,不使用他人电脑及公用电脑。

(5)进入科研实验室后,应首先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洗完手待干燥后佩戴好一次性手套。离开实验室之前,需再次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

(6)科研实验室实现封闭管理,非该实验室人员禁止进入,禁止各实验室人员之间串门交流。各科研实验室要做好实验人员工作安排,严格控制科研实验室内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性风险。建议32~36平方米小型科研实验室内实验人员不超过3人,64~76平方米大型科研实验室内人员不超过6人。

(7)科研实验室使用前后必须做好环境消杀工作,。实验地面、实验台面每天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2次,对高频接触物品如门把手、桌椅、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等表面,也应用上述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8)科研实验室使用中必须做好通风工作,实验室必须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建议实验过程中全程保持门窗开放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鲜。实验室除常规消毒外,增加每天1次设施内外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喷洒消毒。

(9)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10)原则上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空调系统应符合疫情防控规范。室内送风口、回风口应每天擦洗、消毒,回风口要有专门设施防止老鼠、昆虫等进入。做好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记录备查。

(11)实验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及时锁好门窗,在下一次做实验前不得有人进出,若有人进出,必须重新做好环境、仪器设备清洁消毒。

(12)在进行疫情防控的同时,各科研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13)学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实验室疫情防控情况和各项记录,督促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违反规定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二: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二、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四、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七、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八、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灯、电扇、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篇三: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20__年秋季学期返校复学教职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等文件规定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要求全校各部门认真落实教职工疫情防控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懈怠心理,加强教职工防控制度教育和防疫防护知识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认真执行学校各项防控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全校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

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做好体温测量,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做好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排查,确定返校教职工名单,排查情况如实上报学校。

1、按规定需要隔离和有身体症状的人员不得返岗。

(1)如有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就医等措施,暂不得返校,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退烧后48小时以上;呕吐、腹泻患者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以上;有其他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身体痊愈后)且凭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返校。

(2)如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应按锦州当地和社区防控要求采取隔离措施,未要求隔离的返校前须向学校出示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证明材料,否则开学不得返校。凡具有境外旅居经历的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一律不得返校。

2、各部门凡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检测。

3、严格认真做好教职工防控日常管理、监测。

二、返校当天教职工考勤统计报告

各部门做好返校当开教职工出缺勤记录和相关情况记录,统计本部门返校当天应出勤教职工数、实际出勤人数、未返校人员名单及原因,将本部门返校人员统计情况报告学校人事处。

三、教职工日常防控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含临时工)的防控管理制度教育和防护意识与防护知识教育,教职工要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持身体状况良好。

1、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教职工行程轨迹动态和健康状况。

(1)认真履行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缺勤请假制度、按规定进行离锦出行审批和报告。

各部门凡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检测。

(2)组织教职工使用微信“打卡进行时”做好教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教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对本部门教职工出现体温超过37.3度和疑似症状者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2、严格出入校登记制度。

全体教职工(含临时工)进入校门须核验身份登记(使用微信“打卡进行时”小程序扫码登记或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登记)、检测体温合格、出示健康绿码后进入校门。

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进入校门前须经校内相关接洽部门对其健康状况、人员接触史和行程轨迹排查合格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再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出示健康绿码和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3、聚集性活动管理。

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量组织以最小单元群体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党员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会。

篇四: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根据微山县教体局防控办《复学前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幼儿园根据要求制定全员核酸检测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集中核酸检测时间:x年xx月xx日上午

二、集中核酸采样地点:xx社区内

三、集中核酸采样等候区:xx社区门北旁

注意事项

1、现场扫描场所码

2、家长们提前准备孩子的健康码或健康服务号二维码,方便登记查验。家长及孩子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前后左右间隔一米距离。

3、采样人数众多,家长带领幼儿按照班级教师通知时间段进行检测,不早到、不迟到,按班级时间节点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听从指挥人员安排,家长带幼儿随检随走,做到人员不交叉,不聚集。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检测,请及时告知班主任,随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测,复学带纸质检测报告。

复学前准备材料

1、幼儿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2、《x季复学幼儿健康检测登记表》

3、《x季复学幼儿重要事项报告单》

4、《幼儿复学个人承诺书》

5、父母双方健康码、行程码(外地未返回家长打印后备注“未返回”)打印一张纸上

6、佩戴胸牌入园,一面是幼儿健康码,一面是幼儿核酸预登记码。

错峰入园离园时间表

错峰入园时间

大班段:8:00——8:10

中班段:8:10——8:20

小班段:8:20——8:30

(截止入园时间9:00)

错峰离园时间

小班段:15:50——16:00

中班段:16:10——16:30

大班段:16:20——16:30

重要提示

家长和小朋友来园时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接送卡。我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家长入内。

注意事项

调整作息时间

提醒幼儿早睡早起,按时午睡,加强体育锻炼。每天安排一定的陪伴时间,如给幼儿读书或者讲故事,这样既可以拓展幼儿的知识面,又可以培养阅读的兴趣,帮助幼儿逐渐进入返园状态。

2、调整饮食习惯

为了幼儿能尽快适应幼儿园,家长可以提醒幼儿一日三餐按时吃,少吃油腻食物和零食,多吃水果蔬菜。

3、帮幼儿做好心理准备

开学前期,家长可适时地提醒幼儿要开学了,让幼儿在潜意识里知道居家生活已经进入倒计时,从而提前做好上学的心理准备。

最好的等待是“未来可期”;

最美的相遇是“久别重逢”;

绿叶吐芽,花开浪漫,所有的一切都已准备就绪,宝贝,等你们归来。

篇五: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一、突出预防与预警

传染病预防制度是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治体系的关键和基础。针对目前传染病预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传染病预防制度作了完善:

(一)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病前延伸,通过及时发现影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因素,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二)是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对发现传染病人,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强化晨检在预防中的作用,尤其是要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中的传播。

二、完善疫情上报制度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三、严格控制疫情扩散

为了进一步预防控制学校在传染病控制中的职责,规范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明确规定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学干预以及对被污染的场所实施严格卫生处理等措施。

四、严防学校内交叉感染

学校是学生密集的场所,也是传染病传播的场所,针对学校传染病救治能力较弱的特点。

五、传染病病愈返校学生要如实提供病愈证明,学校核实后方可进入班级学生

篇六: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或联合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县消防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池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 、 “ 中国 ” 、 “中华”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 、 “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架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幼儿园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2、确保餐具、盛具一餐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及时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每天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3、清洗蔬菜、肉类水池分开使用。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4、面板、灶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爱护爱护灶具、厨具、碗、桶

5、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盛具做明显标记。

6、严把食品安全卫士关杜绝烂、变质、发霉、生虫伪劣和没有清洗干净、有杂质的半成品下锅

7、粗加工时(如捡菜、削土豆皮等),各种垃圾随时入筐,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后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9、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各区域死角卫生干净,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区域分工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

10、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周五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11、为幼儿的餐饮做好准备,必须按时供应开餐。

12、按人数定量配餐,杜绝剩饭剩菜,减少浪费。

13、饭菜精工细作,注意软嫩,两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

14、不允许吃剩饭剩菜、原料发生浪费。

15、与保健医生一起拟定幼儿营养食谱,并严格按食谱制作饭菜,每周四之前制定好下两周食谱,做到营养均衡不重复不重样。

16、严格按照食谱制作饭菜,不允许私自改换食谱,如有变化,需负责人员同意。

17、根据食品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单,杜绝菜品长时间存放,导致变坏变烂,造成浪费严重,拒绝质量不过关菜品。

1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19、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0、禁止在厨房内放置任何私人用品,保持厨房内整洁卫生。

2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

2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每个样品留样应满足检验需要,每种菜肴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食汽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记录。2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违规一次扣罚10元

2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25、始终把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放在工作的首位。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篇七: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学生返校入学后,严格日常管理,学生不得出校,确有必要的,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出行方式。

二、学生在校内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学生考勤规定》的请假制度执行,要加强因事或因病的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的记录,因病请假要有校医院的证明,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追访,并报教务处被查。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校园(但不得离开张掖市)的学生,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按照以下流程审批(通过钉钉审批平台在线进行)。

1.本人在“钉钉-审批”发起请假流程,要写明请假原因、出行计划(包括往返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座位号等信息);若因病需出校就医,还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校外就医证明(拍照上传)。

2.请假发起人需顺序提交班主任、学院领导审批;事假1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还需提交教务处审批。

3.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要将请假信息抄送教务处、安稳部。

4.学生凭请假批准信息,由门卫审核登记方可进出校门。

5.学生返校入校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入校监测等程序,入校后要及时主动向班主任销假,班主任将销假手续报所在学院留存备查。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出校必须当天返回学校,不得在校外住宿(除因病住院外),一般不得离开市区,如确需离开市区的,除履行以上请假流程及手续外,还需报学校防控办审批。

五、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六、本规定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结束后继续按学校考勤规定的请销假制度执行。

篇八: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建设“和谐校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学生进行“安全第一”教育,创建“平安校园”则是创建“和谐校园的第一步”。学生每次寒、暑假以及小长假放假和正常返校是学校和家庭不容易监管到的一个特殊区域,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一个高发区。为了建设“平安校园”,我学院特制定各班放假前、返校管理制度。

一、放假前认真学习学校下发的各种安全教育通知和文件,及时在班级开展放假、返校所涉及的交通、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等主题教育班会,并留存资料。

二、离校、返校汇报制度。各班统一制作学生离家去向表,并于放假前填写完毕,交由各班辅导员留存。返校当晚7点各班统一在各班教室清查人数,查明未返校原因及具体返校时间,并及时报于学院学生会及辅导员;返校第二天上午8点前重新核实未到校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

三、辅导员就放假和返校安排统一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在到家和返校后通过微信或QQ等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给老师和家长。

四、如学生放假和返校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院,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篇九: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园教职工返校工作科学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教职工返校条件

(一)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教师,经我园园委会商议决定教师分批返校:

(1)园务班子:。上午8:30—9:00报到;

(2)中层干部及教学点负责人:。上午8:30—9:00报到;

(3)教师、职工:xx月xx日(五一调休上班)上午8:30—9:00报到。

(4)新教师、职工:待教育局具体公布幼儿园开学时间后报到。

(二)有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得返校:

1、现身处xx省境内的教职工;

2、根据xx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的全省县域风险等级分类名单和全国疫情地图,目前身处疫情较严重的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

3、在返回学校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返校审批流程

从即日起,拟返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提前1天填写《xx幼儿园教职工返校申请表》,所填信息必须如实、准确、详细,发送至安全负责人,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返校。

三、返校方式

返校教职工上下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注意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部清洗消毒等。

四、返校期间纪律要求

为确保复学工作顺利有序,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1、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如确需外出,尤其是要出xx县的,请务必提前一天向校领导报备。

2、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保持个人和家庭清洁。

3、教师继续利用各种平台进行家园互动工作;

4、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科学配餐,加强营养,保证睡眠,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5、全体教师严格遵守防疫“八条纪律”,学习学校防疫一日流程。

6、进校后请自觉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校;

7、室内环境保持开窗通风状态,避免人群集聚扎堆,工作需要交流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8、严格遵守其它各项未尽的防疫要求。

篇十:幼儿园师生返校管理制度

一、激须持接送卡来园接孩子。接送卡丢失者,须及时报孩子班内老师,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激须按时到园接送幼儿,以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激如因事不能来园接孩子,必须把接送卡交家内其他人员来园接孩子,同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严禁让外人接走孩子。

四、教师严把幼儿入园关。严防幼儿将不安全物品带进幼儿园,及时了解入园幼儿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严把幼儿离园关。对陌生人来园接孩子,一看是否持接送卡,二是详细了解其身份,三是及时和激电话联系,否则,不能让幼儿离园。

六、对于不能按时离园的孩子,教师须及时与激联系,了解原因并细心看护,直到激接走为止,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人员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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