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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2025-03-10 21:09: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篇一: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篇二: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 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有关处室请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务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 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 所有的请假手续,各办公室主任、处室、校长室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务处存档,各办公室主任,处室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时间规定为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 中途请假外出,30分钟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课计算,超过两节课,按半天计算。

3. 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钟之内)六次,第七次起作违反劳动纪律论,超过部分每四次折算为半天。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 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3元,每代上一节课加3元。

5.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 节假日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发放加班津贴,津贴数额由行政会议讨论视经济情况而定。节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调休。

7. 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每节扣3元)。

8. 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9. 教师在见习期内,如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10.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奖金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请假3天以下,课时要补齐,若不补齐扣奖金3元/节,并与考核挂钩;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扣发当月全勤奖和缺课时金额;③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50%的学期考核奖,超过2个月的则不发学期考核奖。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项,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事假:1-3天的扣奖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过7天的15元/天,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扣发3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5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考核奖。

(3) 婚丧产假规定: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职工的,可给予3天丧假,女教职工实行有计划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产前后合并计算),若双胞胎的另加15天,计产假为105天。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论。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以上规定中扣发3.80元/天的午餐补贴,产假只扣全勤奖(午餐补贴3.80元/天)。

(4) 假期计算: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5) 双休活动:双休活动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发双休活动费。

(四)有关教师照顾规定:以家庭和户口为准,在陶庄镇的每学期照顾1天,本县非陶庄镇的照顾2天,本省非嘉善县的照顾3天,非本省照顾4天。照顾天数在本学期未用完的则发30元/天补贴。非本省教师每学年来回车费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报销一次,按本人工资部分30%以内自理,超出30%部分由单位报销。已婚非本省教师每四年安排一次探亲假,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篇三: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篇四: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篇五: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篇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篇八: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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