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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2025-03-10 23:15: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篇一: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做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四、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七、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档案室、计算机室防火制度

一、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二、档案室、计算机室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三、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四、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五、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六、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篇二: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各部门主管共同实施

(1)各部门主管每周对本处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管理处汇报一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每月由物业管理处经理组织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4、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篇三: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篇四: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1﹑认真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本部门防火安全,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

3﹑所有员工要熟知两知三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协助救援、会自救逃生。

4﹑电闸箱、插座周围严禁码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格按照机房操作程序工作,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6﹑加强检查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电气线路接头必须牢固,接触良好,不能乱拉临时线路, 严禁机器带病运转。

7﹑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及可燃物品。

8﹑做好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在使用中,如发现有烧焦、冒烟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及时检查维修。

9﹑下班前,检查各种线路开关、机房设备等情况,有无遗留的火种,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岗。

10﹑各种电脑、数据、信息应妥善保存,专人保管。遇火灾时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11﹑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保持灭火器的'清洁,爱护店内的一切消防设备。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篇五: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1、计算机教师是相关计算机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计算机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2、计算机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3、计算机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4、计算机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5、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6、进入计算机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篇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要做到定时、定期、定人检查,对用电方面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或电加热器采暖。

第十三条在禁火区内检修,凡能拆卸下来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物应事先拆下,拿到非禁火区去动火,凡能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尽可能用其他方法代替,避免动火。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动火证办理审批、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制氧站职工当班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品严禁穿着入站。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职工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十七条新工人要经过防火知识教育后才能正式上岗作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消防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制氧站、输氧管道要划分放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除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外,制氧管线、工艺管道任何检修不能搭接接地回路,乱搭乱割。

第二十条凡在制氧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篇七: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国家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安全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防火、班组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组织义务消防队,在各级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防火与灭火任务,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制度,不断提高消防业务能力。

四、设置必要的符合规范的灭火工具,分别布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完好使用。

五、走道、出入口不准堆放物料,保持要道畅通。当发生火灾时,便于灭火和疏散物资,以确保人身安全。

六、木才堆垛的面积不宜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周围禁放易燃易爆的可燃物品。

七、明火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应与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八、在堆放易燃、易炸、危险品的仓库,除需通风良好外,严禁库内外四周明火、吸烟,并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

九、防火区严禁吸烟,凡吸烟者应在指定点吸烟。

十、电器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修复,以保安全。

十一、机械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

十二、焊接、切割工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三、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燃料,炉灶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炉门,熄灭炉火。

十四、发生火警或爆炸时,必须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篇八: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篇九: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1. 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酒店动力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

2.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 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煤气站、音响室。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主管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 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5. 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6. 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酒店外,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闸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7. 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8. 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入易燃油料1kg以上。

9. 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证,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0. 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消防中心。

11. 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酒店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送风、排烟风机正常运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疏散工作。

篇十: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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