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微机及网络办公设备必须在网管人员的指导下安全操作。
二、在使用微机过程中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盗。
三、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微机。
四、微机的操作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直接关闭微机电源,以免对主机和显示器造成损坏。
五、不得随意删除微机上已经安装好的应用程序,在删除文档时应持慎重态度,以免造成数据的丢失;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
六、定期、及时查杀病毒,使用外单位带来的软盘、光盘、安装新的应用程序之前先查杀毒,尽量使用正版软件。
七、重要文件及时做备份,定期对系统进行清理维护。
八、上班时间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看VCD等。
九、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网络瘫痪数据丢失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微机等办公室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要在网管指导下修复。
第2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一、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住院患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二、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再为参合农民办理入院手续,嘱其到合管科及时联网登记,填写入院通知单,以便核查。
三、人证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将结果立即通知本单位合管科负责人及区区合管中心。
四、发现借用《合作医疗证》冒名顶替看病住院等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并报告区新农合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在为参合患者诊治时,必须使用郸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二、处方必须正规书写,一式二份,一份取药,一份作报销凭证,医生在使用非报销药品时须在处方标注并向农民说明。
三、处方的一般项目要书写齐全,医疗项目要书写规范,药品品名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名称书写。
四、严格控制用药量,坚决杜绝“人情方”、“大处方”,不得有意分解处方而加大药品使用量。
五、严禁搭车开药,严禁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六、非参合农民不得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
第3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二、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三、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四、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五、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工作。
六、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
七、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九、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十、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4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一、必须严格掌握住院标准,本着方便群众、应治必治、能治必治、不能救治即转诊的原则收治患者。
二、为参合病人建立住院病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妥善保存病历(病案)资料。对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各项检查、诊疗、用药等资料应详细记录在住院病历上,书写规范,以便核查。
三、正确书写相关医疗文书,字迹清晰,资料真实,同时要做到病情与用药相符、处方与医嘱相符、处方药品剂量与实际投药剂量相符,各项医技检查与病情相符。
四、严格遵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非经亲自诊查,不得出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
五、患者出院时,医院合管科对住院费用、票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标准先行垫付报销,严禁用任何手段将自费药品转为目录内药品结算,严禁将门诊费用计入住院费用内报销。
六、加强住院管理,严禁挂床住院及顶替住院。
第5篇:新农合工作制度
一、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正确引导参合病人看病就医,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规范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不得开人情方、开“搭车”药。
三、对参合病人的临床用药应当优先在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使用限额,年住院次均医药费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
五、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设备检查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作自费或部分报销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上级及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认可,不得重复检查。
六、医务人员对参合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应当在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诊疗项目的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应当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