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地矿石买卖合同 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现出售型号航吊一台转让给乙方。经乙方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定机款元(大写);剩余所有款项在取机器时付清。
二、如该航吊机交易日期前发生偷盗、纠纷、经济问题等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将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交易日期后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协议签订前,航吊的'产权、债权、债务等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果引起纠纷,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
广东工地矿石买卖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203含量≥60%,
3.综合/=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6.0时,矿石/以6.0为基准价,/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5.6时,矿石/以5.6为基准价,/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__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工地矿石买卖合同 篇三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面积平方米,卖方自愿出售给买方。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给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买方需办理产权证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买、卖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
电话:
买方签字: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