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院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院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市教委、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及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校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做到“放假不放责,离校不离心”,切实抓好各自工作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短信等载体向教职员工及学生提醒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防范措施,重点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校园扩建工程安全、学生安全进行强化教育。
三、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寒假及春节期间各类重大活动多、人员流动性大、车流量大,师生校外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运营资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船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工程运输车辆及教职工私家车校内行驶时要遵守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限速、减速、车辆停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值班安排,严禁公车私用。
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假期中要防止电、电线、易燃物和电器等失火,所有停用电器应切断电。全校师生禁止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校园巡查保安要加强防火巡查。
五、做好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工作
校园扩建指挥部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完备,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齐全,确保安全施工。各施工单位应开展明施工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施工便民、利民、不扰民。各施工单位要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设围栏、制作警示标识标牌,严格按照施工的相关规定安全明施工。
六、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处、各系(部)要全面跟进了解学生假期安排,密切关注学生寒假期间思想动态,重点做好打假期工、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特别是女学生)的电话联系和教育管理,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人生财产安全。严禁学生参与违法、迷信活动,教育学生不得酗酒、不得参与和传销,引导学生健康度假。要求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准备,按时返校行。
七、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深入开展矛盾滚动排查和跟踪化解,积极做好开门接访、专题接访和有针对性约访,着力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及时解决师生合理合法诉求,从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同时,要切实把握本部门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群体和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疏导,努力化解对立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
八、严格门卫管理和安全巡查
物管公司要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对外人员、车辆要认真进行询查、登记,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加强重点部位的管控和消防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九、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寒假及春节期间严格执行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中干须在行政楼219室坐班,务必保证能够接听和处理4984496值班电话,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相关事务;其它加班人员须到219室值班中干处登记。假期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漏报。
篇二: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年关桥中学毕业班中考考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海原县教体局《关于认真做好高考、中考期间考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考”期间考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组长:田彦贵副组长:王小平马列夫
2、组员:田珠田彦龙王成虎小梅霍佰燕李廷勋
二、考生住宿安排及具体负责人;
1、住宿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2、(1)男生住宿点:“福田”旅店,总住人数为74人,主要负责人:
(2)女生住宿点:“伊苑”旅店,总住人数为46人,主要负责人:
(3)路途护送,各点负责人:
一中:田珠
二中:霍佰燕田彦龙
三中:王成、李廷勋
回中:虎小梅
三、具体要求:
1、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事先预防,有的放矢。
(1)交通安全:各点负责人负责路途护送,杜绝考试期间考生往返乘坐“三无”车辆和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确保考生考试期间交通安全。
(2)食品卫生安全提醒考生不得在街边摊点、流动商贩、露天烧烤等处饮食,忌食生冷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3)其他。各点负责人做好考试期间考生应试技能教育、心理疏导教育、自身安全教育、生活保健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及应试健康教育,积极引导考生以积极向上的精神迎接中考,增强抵御挫折的能力,并密切关注考生的思想动态,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同时与考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1)各点负责人必须做到与考生同吃、同住、同行,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不得结伙打架、结伙购物及进网吧。
(2)各考生必须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做到讲卫生,讲文明。午休时间:12:30-2:00晚寝时间:8:30
(3)各点负责人必须按时查宿,清点人数,保证考生充足的睡眠,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
3、提高服务意识及处突能力
(1)各班主任必须熟知本班考生联系方式,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考试结束,各班主任负责集合本班学生,组织学生统一回家,杜绝学生在县城逗留。
篇三: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景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疫情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压力加大,各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要求并落实,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严格做好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能放松警惕。各景区要加强关键环节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查缺补漏,杜绝任何侥幸麻痹松懈厌战心理。
二、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节前准备
各景区景点节前必须认真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前做好各类防范措施。一是检查景区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检查景区是否落实游乐设备、防火、防汛等安全管理要求,重点自查景区游乐设施设备是否经过安全评估;检查景区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二是做好景区安全提醒工作,在景区设置好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制定好节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景区应急处置能力。四是落实好景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公共设施消毒。
三、强化重点环节,落实疫情防控
各景区景点要做好今年春节游客高峰期景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安排,灵活应对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一是加强预约管理。把景区预约管理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推动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前置,除老人等特殊群体外,尽量减少现场领票数量。二是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科学合理制定高峰期的游览线路和顺序,防止游客过度聚集,适当增加充足运力和工作人员,适当延长接驳车运营时间,及时疏导游客,避免游客滞留过长时间,维护景区良好秩序。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入园人员必须扫码、登记、戴口罩、遵守“一米线”,一旦出现健康码为“红码”游客,立即上报属地乡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文广新旅局。四是严格落实举办活动报备程序。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景区举行大型文娱活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四、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
各景区景点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指南、防汛防火知识和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五、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
各景区景点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以及安全工作措施。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提前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和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篇四: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班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一)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三)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一)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二)园长、保健大夫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三)如是意外事故,保健大夫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四)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篇五: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确保排查整治期间,全街道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旅游、卫生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全街道人民过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冯磊红担任行动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臻担任行动副指挥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颜骏飞担任第一组组长,组员朱董献、程俏艳、叶中、杨铮、郑文青、朱福军。党工委副书记连国平担任第二组组长,组员项俊、方银山、金建飞、吴宝进、邹徐浩、雷国建、刘金忠、董杨林。党工委委员潘肖军担任第三组组长、组员邓银林、徐文超、徐巧玲、朱铁勇、曾海勤、金威、陈桂华、陈威、周小平。党工委委员胡彬担任第四组组长,组员陶春央、徐波、黄冯文、黄锐。各组要服从指挥调度,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排查组由李迎帅负责,组员邓世民、刘金忠、刘志华、杨思聪、何巧燕、陶瑛。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针对“新武义人”留武过年新形势,重点聚焦民房、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切实杜绝大功率取暖电器等发生触电、火灾,以及生火取暖导致中毒。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中厂及租赁厂房、三合一、“三类企业”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向群众宣讲火场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提高群众火场自救逃生能力。
(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等“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全面排查涉危化品使用小微企业安全现状,建立企业管控清单,严格落实“十个一律”严管工作举措。三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格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覆盖,落实非煤矿山萎缩化管理,全面完成“头顶库”安全治理。
(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建筑施工事故防控能力。二是开展市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三是开展改扩建建(构)筑物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酒店、饭店、学校、商超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是否存在改建导致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叉车等场地车辆日常安全监管。深度排查清理“三无电梯”,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娱乐场所、文博场馆、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推荐饭店、农家乐、民宿、旅游包车等安全隐患;加大玻璃滑道、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台、悬崖秋千、低空飞行项目等旅游新业态的`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景区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水上游览项目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运营主体安全责任;加大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网吧、歌舞厅、旅行社、旅游包车、导游、购物店的打击力度;加强大型节庆演艺活动安全监管。
(六)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的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坚决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食品、医疗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整治到位。
(七)卫生教育机构安全专项整治。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排查检查,杜绝院内传染、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开展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放假前安全检查排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防止假期发生学生溺水、道路交通事故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责任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推动,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社区、村(社)要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新武义人留武过新年”等疫情防控新形势,全面开展农村出租房、农村杂货店、来料加工点、家庭作坊、重点企业等场所安全排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坚决整改到位。
(三)改进监管方式。强化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要进入应急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最大可能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五)严肃问效追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跟踪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执纪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篇七: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一、目的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生产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要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对预案。做好应急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场所设施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0.5%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四)开复工前期准备
1.有序组织人员返工
企业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长。对已返长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有关员工复工原则具体如下:对新招聘的涉疫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三是对14天内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四是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至专业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后方能复工;
五是对近期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或至接触对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和餐厅等区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资储备到位。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储备足够量的体温计、消毒物品。
(五)开复工后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大门口、车间门口、集体宿舍区等)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须对厂区、车间、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食堂、集体宿舍、进出车辆等进行消毒(具体见附件)。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职工养成常洗手的好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集中。
(六)发生疫情后防控工作
企业发生疫情后,在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处理。
(七)引用的防控方案如有更新,按照国家公布的最新方案执行。
篇八: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指挥协调组:
宣传发动组:
保卫、后勤组:
政教处管理人员及各班主任以及军训基地的各带队教官。
(二)、部门职责
1、政教处
a、负责军训工作具体组织协调、计划落实。
b、负责检查落实军训值班落实情况,包括值班在岗在位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c、负责学生军训前身体状况调查、摸底、确定学生参训资格。
d、制订应急处理方案。
e、制定防暑及急救物品、药品的计划和筹措。
f、落实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事宜。
2、总务处:
a、负责防暑降温物品筹措,并配送到位。
b、落实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事宜。
3、班主任:
a、负责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b、协助校医摸清本班学生身体状况。
c、协助做好军训过程中本班学生的各项服务。
d、协助处理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e、落实军训安全工作的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事宜。
(三)安全措施
1、军训期间学生管理按照军训期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班主任老师必须亲临军训现场,配合训练基地的教官组织学生军训,严格把好安全关。
3、军训之前,学校要对所有参训学生进行身体状况摸底,由学校校医老师组织协调各班班主任实施。校医要视情作出可否参加军训的意见,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学生个人提出不参加军训相关项目,需持相关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应急处置
学校设立应急情况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总值班室,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
成员:
政教处管理人员及各班主任以及军训基地的各带队教官。
指挥协调组:
应急处置电话:
应急救治服务小组:由负责。备齐相关应急救治药品、物品。
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应急突发情况,班主任老师及教官要在现场应急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急救小组现场进行应急救护,视情送医务室或医院。
篇九: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教育教学及其它一切工作有序开展的先决条件,我们务必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师德的高度时刻清醒地认识学校安全工作,全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天有不测风云,为确保万一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所涉师生人身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极限,我校特制订如下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一、领导指挥机构
指挥长:
副指挥长:
1、现场指挥:
2、通讯联络组:
组长:
二、机构基本职责
1、现场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贯彻传达应急小组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程序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维护设备。
2、通讯联络组: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支取相关部门的支援;提供各种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编制广播词备用,负责平时的通讯装备保养。
3、紧急救护组: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值日行政人员、当班教师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拔打110、120、119请求援助。
四、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校领导获悉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协作果断处置,各应急救援组应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安全救护组人员应科学操作,不得因操作失误延误有效救护时机,同时应采取措施杜绝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应发生的其它危及安全的因素,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
附五:应急事故警示
1、教学楼紧急事故应急
2、消防应急
3、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急
4、宿舍安全应急
5、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
6、食堂安全应急
7、校舍倒塌应急
8、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应急
9、交通安全应急
10、地震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
篇十:驾培春节安全工作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工作总结《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