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第八条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第十二条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第十四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第二十五条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三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条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第三十九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条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第四十六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第四十七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
第五十六条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罚款20元/次。
(2)驾驶员如需要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注明行驶里程等具体内容,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保养打腊等应事先向行政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3)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车辆的一切资料由行政部门存档保管,并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协助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如未按时年检及保险,由行政部门车辆档案负责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损失。
公司驾驶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管理规则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省金宸祥企业集团所有。
第三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注意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避免因证件不全被罚款。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注意送货到客户后,要按客户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文明卸货,以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10、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2、司机应服从队长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4、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5、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x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x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x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x,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x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x、照的保管,保x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x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x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x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x的,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x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第五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 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8、车辆进库加油时,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的管理及检查。
10、对所驾的车辆应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做到驾修合一搞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命令,不准驾车行驶未经国家验收的道路,行驶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冰雪冻结等情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谨慎通过。
12、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进行驾驶工作,严禁通宵娱乐。
13、发生行车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确需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时,须设好标记,并请人看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报告,听候处理、不准开车逃跑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检讨,并服从交警和公司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1、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无证驾车,醉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人工直流供销油的。
(3)装运危险、违禁物品的。
(4)学习或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的。
(5)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的。
(6)私自带学徒开车的。
(7)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车辆的。
2、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无公司上岗证开车的。
(2)饮酒后开车。
(3)驾驶转向、制动、转动部位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正确处理的。
3、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下罚款。
(1)穿拖鞋驾驶车辆的。
(2)行车时不携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每一项处罚10元)
(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
4、本规定未规定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
第六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1、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2、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汽车损耗及油耗。
3、司机应熟知所驾驶车辆的性能,按月进行保养(保养视车辆使用情况而定,需要保养时则保养);每次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发生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附:《定期保养表》
4、司机在入职时应有本公司正式员工或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签署《特殊人员担保书》,提供个人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备查验,并进行指纹登记。
5、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得无故缺勤。
6、公司司机应在每次出车归来后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处报到,并及时将《派车单》交回,未有《派车单》的紧急出车,必须在出车回来后第二天内补办《派车单》,否则不予计算出车补贴。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7、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带客,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8、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指定维修站的印章,将凭证单带回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9、司机必须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0、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1、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车队应统计所开车辆上月的行车公里数,并填写完成上月车辆燃油统计表、过路费统计表及维修保养统计表交至行政部,进行车辆综合考核。
12、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的,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
13、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办私事或消极怠工,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1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未被派出车的司机,需在指定办公室上班,不得随便串岗,有要事确需离开时,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对不请假且未在办公室待命的司机,15分钟—2个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进行处罚,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罚。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司机不服从领导管理的,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从领导管理除处以200元罚款外给予辞退。
16、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应每日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当月不开机达五次者不予补贴电话费。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7、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符、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除损失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8、用车保养不当,予以口头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予以书面警告处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记过处分一次并扣罚100元。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19、司机利用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扣罚一个月工资给予辞退。
20、外出运输车辆要填好行车记录,未填写行车记录私自用车人员扣罚200元/次,如发现三次及以上者扣罚当月工资,外出车辆必须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罚当月工资。
21、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司机,年终给予500-1000元奖励。
其他
1、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接车时需对所接车辆进行仔细点检,并与公司签订接车验收单,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车辆状况必须和接车时状况保持一致(如发现特殊情况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应立即上报,公司视情况而定,如发现异样延期不报者,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各部门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车辆使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除车辆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门负责。车队只负责车队所属车辆的维护。车队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车队负责人统一管理,派车时应分发到人。个人用车时需和部门领导申请、同意后与车队负责人协商调车,车队负责人根据情况调配车辆。
2、板车司机外出送车时,需以预支款的50%作为抵押金,其余的自己垫付,待公司接到客户接车确认单或电话确认后,根据实际消费凭证报销全额费用。(注:预支款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里程及消费标准进行支付)
3、板车司机出差按天数进行补助,每天补助100元,其余餐补等补助按照人事部的相关制度进行。
4、板车罚款金额200元以内的,板车司机可自行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应请示车队负责人。
5、板车出车前应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出车安全;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故障和损耗急需维修的,视实际需要经车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6、事故管理:
6.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6.1.2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6.2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第七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一、概述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第八篇:货车驾驶员规章制度
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货车由仓库安排,其他部门需要用车可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2.出车前须对车辆做相关性能的检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日期、时间、出处、事由、驾驶人、加油及异常情况。
3.仓库根据客户出货或物流站取货需求安排出车,出车前必须规划好行驶线路合理行驶,车辆入库及时将钥匙上交仓库人员。
营运司机的要求
1.货车司机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2.驾驶员按出车规划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驾驶员不得将车借给不具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中途下车要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具有安全防盗意识。
5.驾驶员必须向公司汇报车辆违章情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维修与报销
1.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2.货车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定点维修,货车途中加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有效发票才能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