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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2024-12-13 18:00: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1)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学生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一)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二)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三)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四)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五)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2)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3)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4)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工业管道。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业气瓶

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使用。

5.3.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有效使用。

5.3.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5.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六、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5)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篇6)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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