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撤销分公司决议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XX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是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4%;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 2 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 0.66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五月十日
第2篇:撤销分公司决议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在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就注销分公司问题达成如下决议:
一、由于(原因),决定注销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税款已按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清,无欠税。并已分别在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和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分公司的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号分别为“”和“”。
三、注销后,其资产货物、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及其他善后事宜由总公司负责,并已与总公司办理交接。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如有任何债权债务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四、分公司员工由总公司统一安排。
五、委托办理分公司注销事宜。
股东签章:
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