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1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xx】954号)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的收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减少0.015元,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用电每千瓦时减少0.007元。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到电能表预置电价规则的改变,如果您是持卡购电客户,建议您在看到通知后,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辖营业网点通过购电写卡的方式更改购电卡的电价参数为您节省电费。
衷心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锡林浩特供电分局的信任与支持,我局全体职工也将继续同心协力,积极进取,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电力客户而不懈努力!
关于此次电价调整,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对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人:
日期: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3
国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年6月15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4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咨询电话:(查表) 68913436(收费)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5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人:
日期: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6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7
宁都县供电有限公司:
小布镇位于宁都县西北部,距县城63公里,总面积152.57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17112人,镇政府现有干部职工70人。我镇原有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全县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条件较差的乡镇。为改善干部职工办公住房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群众办事环境,我镇于20xx年3月份开始动工新建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于20xx年1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
我镇现有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设计六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便民服务大厅,其余五层为干部职工住房。由于我镇距县城较远,且本地干部较多,因此有较多的干部职工家属居住,用电量较大,鉴于我镇是边远山区乡镇,且财力困难,为确保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正常用电,现恳请贵公司调整我镇干部职工住房大楼用电电价。
特此请示!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8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电价表
3、河南省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4、河南省电销售电价表
x年6月7日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9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通知人:
日期:
电价调整通知范文 篇10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