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 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帮助甲方获得实业集团商票贴现的业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事宜达成以下一致:
一、基本信息
1、商票金额:
2、出 票 人:
3、贴 现 率:100%
4、间费用:按票面金额的年化1%。
二、操作程序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通知出票方按甲方指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乙方会同甲方工作人员前往出票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完善商票贴现必备的手续等工作,同时对出票方的材料等事项进行核对。
3、手续完备及核对通过;
出票方、贴现方同台交割;
乙方按约定收取居间费;
商票贴现完成;
后补相等金额的发票。
三、违约责任
1、在乙方已按本内容履行而甲方未能将出票方所持商票贴现的,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承担乙方往返差旅费用,并赔偿乙方信誉损失费10万元。
2、在出票方已按本协议书内容履行而甲方中途产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如因此给出票方造成损失的,出票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3、出票方、贴现方违约与中介方无关,免追索中介方责任。
四、其他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凡遇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订条款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其法律效力与原协议等同。
六、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北京市人民法院。
七、其他约定:在本协议原件签订前,由双方互相签章的传真件其法律效力与原件等同。
甲方:
乙方:
时间:
商业承兑汇票 篇二
┌─┬────┬────────┬─┬────┬──────────┐
│ │全称││ │全称││
│收├────┼────────┤付├────┼──────────┤
│款│帐号││款│帐号││
│人├────┼──┬──┬──┤人├────┼──┬──┬────┤此
│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行号││联
├─┴────┼──┴──┴──┴─┴────┼──┴──┴────┤承
││人民币│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兑
│ 汇票金额 │(大写) ├──────────┤人
││ ││(
├──────┼──────────┬────┴─┬────────┤付
│ 汇票到期日 │年月日 │交易号码││款
├──────┴──────────┼──────┴────────┤人
│本汇票请你单位承兑,并及时将承│ │)
│兑汇票寄交我单位。此致│ │留
│ │ │存
│ 承兑人 │备注 │
│ │ │
│ 收款人盖章 │ │
│ 负责经办│ │
└─────────────────┴───────────────┘
汇票号码:2
┌─┬────┬───────┬─┬────┬──────────┐
│ │全称│ │ │全称││此开
│收├────┼───────┤付├────┼──────────┤联户
│款│帐号│ │款│帐号││收行
│人├────┼─┬──┬──┤人├────┼──┬──┬────┤款作
│ │开户银行│ │行号││ │开户银行││行号││人付
├─┴────┼─┴──┴──┴─┴────┼──┴──┴────┤开出
││人民币 │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户传
│ 汇票金额 │(大写)├──────────┤行票
││││随附
├──────┼─────────┬────┴─┬────────┤结件
│ 汇票到期日 │年月日│交易合同号码││算
├──────┴─────────┼──────┴────────┤凭
│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日期│ │证
│无条件支付票款。此致│ │寄
│收款人 │ │付
│付款人盖章 │汇票签发人盖章│款
│负责经办年 月 日 │负责 经办│人
└────────────────┴───────────────┘
汇票号码:3
┌─┬────┬───────┬─┬────┬──────────┐
│ │全称│ │ │全称││
│收├────┼───────┤付├────┼──────────┤
│款│帐号│ │款│帐号││
│人├────┼─┬──┬──┤人├────┼──┬──┬────┤
│ │开户银行│ │行号││ │开户银行││行号││此
├─┴────┼─┴──┴──┴─┴────┼──┴──┴────┤联
││人民币 │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签
│ 汇票金额 │(大写)├──────────┤发
││││人
├──────┼─────────┬────┴─┬────────┤存
│ 汇票到期日 │年月日│交易合同号码││查
├──────┴─────────┼──────┴────────┤
│备注: │ │
││ │
││ │
│ │负责 经办│
└────────────────┴───────────────┘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应当记有下列内容:①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的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这些内容为汇票有效的必要条件。汇票上应当明确记载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
(3)商业汇票应当记明付款日期。未记明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未记明付款地的,付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未记明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商业汇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汇票债务人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