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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合同

2024-11-20 12:45:01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门市合同 (一)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本商用房屋。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 .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经营。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 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 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 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 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 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 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970 平方米。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第十三条 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 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

第十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之后,乙方须于每季度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燃气费给甲方租赁费用具体交付形式为银行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 人民币 万元 整(¥ 0000.00 ),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关于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的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确定的缴费时间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自行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后,若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相关的政府性收费的,应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进度事先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的清单,由乙方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帐户,由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截止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未对该租赁房屋设置他项权利。但是,一旦在合同期内发生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时,乙方应当拥有知情权,甲方有义务在他项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各自交纳。乙方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作出特别约定: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应当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因乙方行为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利用其租赁房屋外墙面以及可合理利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反之,则应当据实结算。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具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在乙方因相邻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争议时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不负有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自行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认为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有维修及保养必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维修及保养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但是,该维护、保养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内,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同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情况紧急或特殊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害或故障,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造成对第三方损失赔偿时,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行为或社会性停电、停水、停气所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自行办理因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于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

第三十一条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乙方装修时应当接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指屋顶、梁、柱、载重墙等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时所产生的构筑物、附着物,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承担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前应当将经过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装修与安装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可以施工。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请甲方协同消防管理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三方据此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四:租赁房屋装修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 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应当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内,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将本租赁合同之事实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并向乙方出具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性文件。否则,甲方应当终止租赁房屋转让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新的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五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之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 约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或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视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内,若确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完本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条及第三十九条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装修损失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平摊到合同的前五年中,每年则为20万元,如甲方在第一年就违约收回此房屋,那么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就为100万元;如在第二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80万元;如在第三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60万元,如在第四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40万元;如在第五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做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累计逾期达三十日(包括三十日在内)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转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且乙方在甲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房期限以内已具备租赁房屋交付条件,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租赁房屋视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交付。交付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不受装修期是否届满的影响,乙方仍未进场装修的。

4、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依据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该违法经营之事实得到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三十日的;

2、本合同期内,确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事实,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在同等条件下,因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续签《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应于交易日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甲方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市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诸如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势)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之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遇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就房屋租赁费用减免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依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时,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于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后,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该十五日不计算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十五日,乙方仍留置于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构筑物、附着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可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五十一条 双方通讯地址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七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书面通知对方,则仍以本条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函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法定地址或者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函件,凡是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均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包含投递公司)收件日期为准。甲方向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发出挂号信(包括快递)后次日视为已通知乙方,或在报纸等其它宣传媒体公告5日后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各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门市合同 (二)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门市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门市房位臵:昌德小区16#-18#一层北数第四间门市 面积: 62 平方米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20xx年5月16日至 20xx年5月16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除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0xx元。如果甲方期满后不续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租期满后不续租,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期满后三日内搬出,否则按年租金的1%收取租金。

2、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 120xx元,乙方租赁5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6万元整。甲方与20xx年5月15日将门市交予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交纳水电费以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相关税费。甲方负责交纳取暖费、物业费以及出租门市有关的一切税费。在交房时按照门市实际电表盒水表字数为准,此前甲方如有拖欠相关费用与乙方无关。如甲方未及时交纳上述费用并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 元违约金。如在承租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拖欠水电等费用,造成设施停用、拆除等产生的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以及对房屋结构进行调整,如对房屋主体改动,则需经甲方同意。租赁期满以后,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物乙方可带走。

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经营原因进行店面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转让后到租赁期满此合同对受让人仍然有效。

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甲方对门面出租和出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乙方需保证承租期内房屋设施(卷帘门钥匙两把)完整,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的漏水、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需乙方负责赔偿。

8、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门市合同 (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 门市,租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租房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租金交付方式: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的房租。每年租金随行就市,(最高不能高于市场价或等于市场价)。逾期不付,该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收回门市。

3、在合同期限内,该门市所产生的各种税、费以及乙方经营中的安全、卫生和债权债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拖欠税费造成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交付门市之日,甲方保证门市水、电畅通,设备完好。交付之后,上述设备由乙方负责。若房屋门市租期日止,乙方必须完好无损返还该门市,门电水通。

5、乙方在经营期间,装修门市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其押金伍千元人民币。

6、乙方在接收门市之日,向甲方缴纳门市保证金 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门市,经甲方检查门市装修无损以及水电设备无损害及其各种费用无拖欠后,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上述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门市转让他人,自行转让他人甲方有权不退还其房屋租金、金额与押金。

8、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收回门市。乙方次年需续签合同,要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利。如果逾期不申请,乙方即自动放弃续租权利,甲方可以对外另行出租。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门市合同 (四)

甲方:

乙方:

甲方把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民政村经济组赵祥志处房子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1、该房月租元/月,(大写:)

每年交一次,租用时间从20xx年08月01日至20xx年07月30日止,暂定3年,后每年租金按市场行情上调,合同到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优先租凭权。

2、乙方租凭后,自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3、乙方租房后,向甲方交纳押金20xx元(贰仟元整),作为房屋设施及水电费的保证金,合同到期乙方完清上述费用、装修无损坏后即退还乙方保证金,

4、合同期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二次转让。

5、乙方租房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自行负责所发生的治安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门市合同 (五)

甲方: 身份证: 电话号码: 乙方: 身份证: 电话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通川中路92号门市出租给乙方,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出租时间:20xx年11月23日至20xx年11月22日止。

二、 出租费用年租金143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元整)。分两次付清,前半年交75000元整,后半年提前一个月交第二次68000元。如不交清就在头半年的第五个月终止合同将不退后一个月的钱。

三、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经营,自理税收、水、电费等。

四、 租房期间,若乙方转租门市,需经甲方同意,门市的空调、灯、收银台等设施,乙方可以带走,但不能影响门市主体结构。

五、 本门市租期为一年一年签,第二年租金随市就行,甲方不能随意涨价。

六、 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只能向邬华续租门市,不能向其他人续租门市,否则后果自负。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收款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门市合同 (六)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 县 镇 小区 号门市出租给乙方作美发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年,即从 年8月31号起至 年8月30日止( 年3月7号至 年8月30日止由乙方在原承租人 年3月24日所签合同剩余时间内使用该门市)。

第三条:税后租金(仅限合同期限从 年8月31号起至 年8月30日止)为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rmb10500元整)。租金由乙方一次性将现金于 年7月30日前交给甲方,甲方将出具收款收据为凭。若乙方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本合同作废,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乙方必须在 年7月30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四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该门市,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合同,可以续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协商。若合同前一个月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则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之日前将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离该门市所属空间以外。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交给乙方水卡一个、卷闸门钥匙两把、天然气智能卡一个、天然气用户本一个,以乙方向甲方出据收条为凭。

第七条:乙方需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rmb500元整),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保证属于甲方所有的门窗、隔楼、楼梯、卫生间、水、电、气等设施和窒内装修的墙面、天花板和地面磁砖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合同期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承担租赁物及水、电、天然气设施、门、窗、墙体、卫生间、阁楼等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由甲方与第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失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收回门市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rmb1000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使用该门市,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有义务将钥匙、水卡、天然气卡、天然气本1个等手续当天返还给甲方,否则应当承担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后,装修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将钥匙、水卡等物件交还甲方,并在当天无条件搬走全部剩余货品及货架、货柜。室内装修和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如在约定时间不搬走或者不全部搬走,则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经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门市合同 (七)

门市购房

卖方:

买方:

丙方:

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市区街道,社区路宿舍幢号住房一套,产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产权房及房内所有家具家电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必须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得有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麻烦和纠纷,否则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乙双方协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整,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违约则甲方定金不退还定金。

3、甲乙双方商定产权在年月日到房产局进窗办理交易手续,双方立契签字后,乙方一次性将余款整付给甲方,甲方将房屋钥匙及屋内所有的家具家交给乙方。

4、乙方在付清余款前,甲方应将房屋的水、电、有线、网络、物管等所有费用全部结清。成交日期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过户的交易税及一切费由方承担,因乙方须申请贷款,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配合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6、乙方在房产过户后,一次性付给丙方中介费元整,丙方必须保证所介绍房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欺瞒乙方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丙方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叁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不得违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无叁方签字或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签字: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门市合同 (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双方就门市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门市房位置:___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元,乙方租赁五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交,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3、乙方负责交纳承租期内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土地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营业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装修的如(门窗,地砖,墙砖,卫浴)等有所损坏,乙方应按现有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或以乙方负责修复。

8、违约条款:如乙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拖欠房租;或私自将房屋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还。

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防止乙方对水电、物业费拖欠及主要设施损坏。如乙方无以上事情发生,甲方应把押金退还给乙方。

10、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1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门市合同 (九)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市合同 (十)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房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营山县新城路32号门市两间租赁给乙方经营药品。

二、租房时间:

租赁时间从20xx年5月6日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付款方式

1、两间门市年租金为5.3万元(大写:伍万叁仟元整),前三年共计15.9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玖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2、后三年租金共计17.49万元(大写:壹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乙方于20xx年5月6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3、在第一次付款叁年房租时,另交纳贰仟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如厕所不堵、无欠水、电欠费,当如数退还。

四、其它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爱护物内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门市装修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破坏其原装修。

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3、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用途,经营餐饮、歌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如有违约按房屋总租金的50%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4、乙方合同期间如要转让所租门市,应向甲方交纳所得转让费20%。

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若发生用电、火灾等安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无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如甲方在20xx年5月6日没有及时给付第二次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此门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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