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买卖契约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
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时间:20xx年10 月26 日至20xx年11月 1 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
2.交、提货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
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
第五条预付货款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 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
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担
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资买卖契约协议 篇2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20xx-XRG-010
甲 方: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乙 方: 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
签订日期:20xx年09月01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工程物资
合同编号: 20xx-XRG-010
买方: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卖方: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但不限于)内
容:(1)材料(设备)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及需要经安装、调试才能满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一切安装、调试等费用;(3)运抵至买方指定点运输费用;(4)装车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6)合同标的物在本厂内的试验、检测费用。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定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据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定型号的,须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已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日内开始供第一批货。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壹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质量标准应符合一下规定:
如下标准中如果标准版本已升级,以最新版本的要求为准。 a. SY/T5037-20xx 普通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埋弧焊钢管。 b. GB-892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c. CJ/T120-20xx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d. ANST/AWWAC213-96钢制给水管线内外壁涂塑。
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体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2、卖方对其所
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保修),如因合同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调试或服务等缺陷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质期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部善引起的杂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物污染均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应随主材一起供应;配件、工具等随设备本供应,其价已含在材料单价中不另计取。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损耗,按理论重量计量验收。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卖方将货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要做好装卸及运输中的产品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缺陷及其他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货到指定地点后1个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时,卖方同时出具发货物清单。收、发货签字人员应具有各方单位出具的授权。2、在进行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条款月的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官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导游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买方可随时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并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5、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卖方。6、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纸等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九条 提供异议的期限和办法:在验收中,发现合同标的物的品种。材质、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但买方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如所供设备是买方安装与调试的,卖方应随货提供一套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派合适的有足够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费用已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另计取。
第十一条:卖方郑州市管城区豫丰物资供应站全权负责本次合同的财务结算、收款。
物资买卖契约协议 篇3
编号: 公司
项目物资购销类 年第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
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交货地点:
五、运输工具为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2、乙方自运;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供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物资买卖契约协议 篇4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资买卖契约协议 篇5
编号:
公司项目物资购销类________年第号
购货单位: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三、供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
四、出货地点:交货地点:
五、运输工具为运输,运输方式为:1、甲方自运;2、乙方自运;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负责。装货费用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____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方式付款。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产地质量证明书化验单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份,购方执份,供方执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