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决定书 (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xx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xx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漆干辉、 郑波、汪沧海、韩金刚,张敬明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注销决定书 (二)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富华道383号柏景台3幢26楼B座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雷华三、张斐,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0xx年2月10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中山市三红墙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决定书 (三)
xx市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关于注销xx市xx有限公司分公司
会议时间:20xx年06月03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0xx年6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20xx年6月3日,与本公司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市xx有限公司
20xx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