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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2024-07-28 22:57:01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第十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___

出卖人:_ _ 买受人: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交付时间:__ ______。 交付地点:__ ___。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________

第九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第十条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 ____。

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___ 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0%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4_份,双方各执_2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人:__ __住所地:_ ___ 电话: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生产厂家:调兵山市绿色四季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 规格型号及标的名称:绿色四季抹灰砂浆防裂粉; 数量:两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单价:1.8万元/吨(每吨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价:3.6万元整(叁万陆仟元整); 技术指标:砂浆防裂粉企业阻裂手简介; 以乙方电话通知送货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Q/DLHJ0002-20xx(绿色四季砂浆防裂粉)的技术要求与规定,GB50203-20xx(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三条:丙方对使用此产品的工程项目实行5内年保修;

第四条:丙方提供的砂浆防裂粉为内外墙专业防裂粉;对本工程未使用完,包装完好的产品原价回收。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

货到乙方工地,哈尔滨市长江路与泰山路交汇处悦山国际I栋施工现场;

第六条:丙方负责将产品运到工地,乙方负责现场装卸与保管,本品需放在干燥通风处放置,防水防油;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乙方工地付货款的90%,余款于第二年采暖期结束支付(20xx年4月30日);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HK08-005)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结束,合同三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丙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派驻现场技术员对抹灰墙面基层及掺有防裂粉的抹灰砂浆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严格按照丙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导施工。

丙方保证乙方在抹灰过程中,现场代表指导必须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如发现乙方未按丙方现场代表指导施工,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部技术人员,并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乙丙双方同时确认,确认单一式两份),如该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丙方可不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抹灰的主材合格(水泥、砂子以材料二次复试为准),如因掺有防裂粉的抹灰砂浆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如龟裂、空鼓现象),全部由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丙方阻裂手砂浆防裂粉宣传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丙方代表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各1份

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建筑周转材料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宝晨租赁站现有所有建筑周转材料(详见附件清单),堆码厂房、办公场所使用权3年。

二、采购价格:⑴架管 元/米,合计 米,总计 元; ⑵扣件 元/个,合计 个,总计 元;

总价合计: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首期款 万元(大写: ),余款 万元,(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无息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四、采购前企业的亏损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不得毁坏堆码场地、办公场所的建筑物原貌和使用性质 ;

(二)乙方:

1、承诺建筑周转材料都达到国家建筑周转材料的使用标准,并保证所有权属卖方无其他所有权争议;

2、应按买卖合同规定,保证甲方无偿使用堆码场地、办公场所3年,并提供相关物业所有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违约处理: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约不能提供承包方承包建筑周转材料和场地堆码、办公厂房使用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金给甲方,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首期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双倍赔偿金给乙方。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提请仲裁裁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简易买卖合同 篇五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 )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984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费用及上下车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指定收货人为 ,结算票据以其签字为结算依据。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0日甲乙双方进行对账,对账结束后10日内支付上月货款的 %,余款在用砖结束后两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1 )项执行:

9.2.1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材料保管人员办理上述材料结算单,并由甲方签字,甲方每次供材料达到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时支付材料款的70%,尾款到本项目外墙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之后1个月之内结清剩余款项。甲方提供税务发票后,10日内乙方支付款项。

9.2.2双方其他约定: 检测送检费用由甲方自理。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2甲方要求乙方付款时应首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3甲、乙双方每一次结算后,双方同意:

11.3.1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在6个月内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2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只承担未按约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一 份,乙方 三 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 ,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账 号: 开 户 行: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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