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司组织旅游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家庭生活需要,特向乙方预支一年薪资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的合同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甲方因个人原因未能按双方签订的期限服务于乙方公司,则剩余未服务合同期的相应薪资由甲方于离职前归还乙方,如甲方离职前未能如数归还,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因主张该剩余合同期薪资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因本欠条引起的一切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乙方承诺:如甲方按双方劳动合同期履行,合同期满后,乙方自愿放弃本欠条的一切经济权利,本欠条于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公司组织旅游合同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______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______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______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______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______元。其中:成______元/人,共人;
小______元/人,共人(注:小孩费用只含);合计人民______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2、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 转帐; 信用卡; 其他付款方式: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第5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三、违约责任
第6条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第7条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8条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9条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0条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第11条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第12条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13条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第14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条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或采取过激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9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0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公司组织旅游合同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________________(海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外派乙方到______________国的______________公司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轮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同期限根据《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合同》的期限确定,为___________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个月不超过14个月,聘用期满,若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则甲方有权延长本合同于该航次结束时止。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___________%。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根据《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合同》的约定确定,分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三部分,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美元/月,其中,家汇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美元,实际船付现金为________________美元。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的工作时间根据《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合同》的约定确定,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国内法定节日工作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在船工作时,由海外雇主按《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乙方离船回国时,根据海外雇主规定将部分劳动保护用具留船。
五、医疗及伤亡保险
合同期内,由海外雇主按《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为乙方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事故等险种的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疾病、死亡事故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督促海外雇主,按《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合同》规定的赔偿条款履行合同,并将从海外雇主处索回的保险金额全数交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六、服务费的收取
甲方每月从乙方家汇工资中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作为服务费。
七、担保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不超过合同工资总额的20%)。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在外滞留不归,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若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保证金的金额,乙方应赔偿超额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履行完与海外雇主的合同并按期回国,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本息。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了解海外雇主的资信情况,向乙方解释海外雇主的各项要求和管理规定,指导乙方与海外雇主签定合同。
2.为乙方办理外派所必需的有关证件和相关出国手续。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海外雇主的要求派出前对乙方进行集中培训。
4.安排乙方登船的有关事宜,并负担乙方由居住地到集结地的国内人民币差旅费、派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地点到国内上船地点的交通旅费。
5.监督海外雇主履行合同条款,敦促海外雇主为乙方投保,维护乙方在船的合法权益。
6.听取乙方对在船情况的反映,会同海外雇主及船舶领导妥善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
7.乙方合同期满离船回国时,负责做好旅途安排和接机工作,在国内离船时,协助乙方办理离船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海员服务簿、本职务海员必备的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海员),以及有效的海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一水、加油应提供当值证书。
2.向甲方提供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各种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照片等。
3.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集中,接受派前培训教育并做好登船准备。
4.在船期间严格履行合同,认真完成及船舶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船长及海外雇主的指令。
5.严格遵守我国的外事纪律、国家对对外劳务合作的各种管理规定、船舶所到国法律以及港口海关规定。
6.及时向甲方反映船舶情况,通过甲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
7.乙方在国外港口未经船长同意离船或漏船而被解雇,应承担甲方替换海员所产生的交通、食宿、办证等各种费用。
8.除乙方因病(不含潜在性疾病和慢性病)、工伤、工作需要或海外雇主可以理解的原因外,凡因个人过失被中途遣返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其费用从乙方航贴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结束。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公司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