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解决低保、低边困难家庭住房危、漏问题,保证困难群众居住的存在危险房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排险,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对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危房进行修缮。各社区危房修缮任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居委会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确定,要将最需要、最困难的家庭作为此次农村危房修缮对象。
基本要求
各社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社区困难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住房情况,要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按照危房修缮申报程序,组织符合危房修缮对象进行申报;社会事务办要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补助对象、标准及修缮方式
1、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危房修缮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危房修缮后要达到防雨、坚固、明亮的标准。
2、补助标准。危房修缮资金以修缮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房屋实际需要修缮状况评估建设费用,政府平均每户补贴2万元,修缮超过2万元部分,由户自行负担,不足2万的,不退补。
3、修缮方式。由街道招标工程队进行集中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修缮资金补贴给工程队。
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危房修缮申报、修缮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2、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修缮工作公正透明。
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社区要组织人员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2、确定对象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修缮对象填报审批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于5日内上报到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对各社区提报的危房修缮户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落实情况,确定修缮对象。
3、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6月20日)。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工程队与经批准的危房修缮户签订修缮或协议,建立修缮户一户一档资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修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7月10日)。由街道农村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对危房修缮户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程序
由符合修缮条件的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两委会研究、社区居民代表会通过,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由社会事务办逐户进行评估、核实,并上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修缮对象。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修缮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棘洪滩街道危房修缮申请暨审批表》,并提供户口薄(户主门牌登记卡、索引表)、户主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评估表、公示,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评议。社区接到危房修缮户的申请后,召开社区两委会议进行初步研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街道领导小组审核。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到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评估、核实。经核查认为符合修缮条件的,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社区并说明原因。
项目管理
1、房屋质量。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危房修缮加强质量管理。房屋修缮完成后,由街道社会事务、社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2、档案管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修缮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3、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街道社会事务办要会同各社区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拨款,设置专项资金100万元。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__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解释。
农村房屋整治实施方案 篇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农村房屋整治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8号)和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府办发〔20xx〕27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巴州府办〔20xx〕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为标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__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镇建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乱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__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建管部门、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__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实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从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建管部门,罗成文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镇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范围的工贸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7.镇文广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8.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9.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0.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11.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