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一
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即一般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此外实践中还常见委托贷款、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以及封闭贷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对其效力的审查认定与其他合同基本一致,即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法院一般会确认其效力。但是对于几种特殊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大量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等用语,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应的体现,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定会导致合同条款无效外,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其他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
此类借款最常见的是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以及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的借款。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上几种性质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复,均按无效合同处理。
三、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
融资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况,如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对出卖人及租赁物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选择,而是由出租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亦不是用该资金去购买租赁物,而是用于其他流动资金的,就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这时,如果出租方为不具备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的,则按一般企业间借款合同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则按出借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借款合同处理。
四、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虽然《贷款通则》规定,各级行政部门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但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为扶持特定的企业、行业发展,可以发放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定期归还。所以,此种情况下,由政府机关发放的贷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认定此种借款合同有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第58条有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对借款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最高院要求遵循以下处理原则,合同认定无效后,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仅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有的法院则不对借款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保护,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判决冲抵借款本金。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二
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三
本借款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目录
第1条定义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5条先决条件
第5条提款
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承担费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保险
第12条税款
第13条费用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第15条约定事项
第16条违约事件
第17条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5.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条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5)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6.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
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利息存款帐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帐户;
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
合营协议指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_________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
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
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
保管帐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美元。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借款额度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26年,其中包括宽限期XX年。
(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XX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5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
(2)20xx年xx月xx日;或
(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5)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5条先决条件
5.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_______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
(5)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_______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5)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5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5.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5.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提款
5.1 在贷款人收到5.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000,000美元,并为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5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2月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保管帐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帐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美元保管帐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2月3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2月3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
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帐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帐户。
6.5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利息存款帐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帐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帐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 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借款额度部分为年息2%;
(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5%;
(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 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额度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部分。
(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xx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
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5)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部分和或借款额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
第11条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借款人应将 .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0.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5%,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部分为0.2%,借款额度(2)部分为0.5%,借款额度(3)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5条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5)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帐户。
第5条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material),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违约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5)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其他
19.1 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四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 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
2 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
3 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 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 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合同法》第61条来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贷款通则》中对于贷款人的权利的规定,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贷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提供借款义务,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如果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五
循环贷是指客户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客户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不超过可用额度单笔用款时,只需客户填写提款申请表,不用专门再次审批,一般1小时便可提取现金,等于随身有了一个安全又方便的流动大“金库”。
银行循环借款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种类:循环借款。
第二条 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
5.1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 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 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 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 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 月利率:__________‰ 。
7.2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 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还款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 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六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如属自然人则需填写身份信息)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如以银行存单、基金等质押需填写)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此合同可独立于原借款合同,也可合并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
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七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 月_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 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1~3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4~7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八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 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九
借款人(一般指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借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借款期限 归还时间 借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借款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借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期提供借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关于借款合同范文 篇十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