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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货物合同

2024-06-28 19:03:01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第1篇:代理进口货物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外贸进口的 货物在北部湾港口的火车整车发运代理等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其外贸进口的 货物在 港的火车整车发运代理服务。

1.2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发运代理服务内容为:转堆监管、铁路发运代理等。

第二条 费用标准

2.1 发运代理服务费

乙方的发运代理服务费按照含税RMB 元/吨向甲方结算;

结算数量:火车整车出库以转堆过磅重量结算。

2.2 铁路运费

铁路运费及其运杂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甲方进行结算。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费用支付方式

上述费用甲方根据其资金情况按照发运进度支付,如需乙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垫付资金额度根据不同时期及甲方货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每月核对运量进行结算。

3.2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5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运量进行结算确认,支付相关费用。

3.3 票据流转

上述费用发运代理服务费 乙方开具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结算;铁路运费及其运杂费由乙方支付,乙方根据实际金额分别开具9%和6%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结算。

3.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机关定价部分费用,自国家政策调整之日起本

合同相关费用增减调整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遵守所适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并接受港口运营和铁路运输行业管理,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充分尊重乙方提供的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过程中的调度权,并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2)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和结清业务费用。

(3)货物在港期间的商业保险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4) 甲方自行承担因供销关系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结算纠纷等法律风险。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遵守所适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并接受铁路运输和港口运营行业管理,维护甲方权益。

(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货权,不得作出任何侵害货物权属的行为,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凭甲方的书面指令办理相关提货及发运手续。

(3) 全权负责处理提供的代理第三方(如有)物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 乙方在货物转堆及发运过程中加强监管及散落货物的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货损。若货损大于0.5%,乙方有义务对货损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并协助甲方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涉协调。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与乙方免责事由

5.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政策原因等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若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另一方因该等未能或延迟履行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成本或损失,只要上述损害、增加的成本或损失是直接归因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

(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5.2 乙方免责事由

(1) 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1) 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氧化、变质及水分变化;

(1-2) 甲方或其工厂、发运代理人的过错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污染、被盗;

(1-3) 不同计量方式产生的磅差。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方(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6.2 本保密条款所设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两年,且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终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7.1 合同的变更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进一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上述书面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矛盾的,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7.2 合同的终止

(1)非因法定事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事由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 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2-1) 任何一方歇业,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2-2)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3)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合同一方应承担因未能履行该等义务而直接导致另一方所蒙受的损失。若因合同双方的过错造成未能履行该等义务,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按照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9.1 协商

因执行本合同/子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子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首先由合同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诉讼

若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争议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9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该等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0.1通知和送达地址

甲方指定联系人员: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

乙方指定联系人员: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通知和送达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税 号: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社会信用代码:

第2篇:代理进口货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大学采购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型号产地及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rmb金额rmb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__元)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______元 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l/c;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______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______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处理: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方,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与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合同合倂执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之外,其余条款内容如遇相互抵触之处,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采购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第3篇:代理进口货物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__格 数__量 品牌/商标 其它 ______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____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账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账户。

3、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 %。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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