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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2025-06-27 15:30:02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出售的.房屋位于白云区麦嘉县闫村银洋村枣角旁。房子面积约211.2平方米,院子面积约100平方米。房子是三层楼,一楼四面,二、三楼是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子总面积约700平方米。一层立面为框架结构,二、三层房屋为砖混结构。

第二条、房价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出售房屋总额为人民币110万元整(¥110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特别协议:

1.乙方购买的房屋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充分配合乙方,妥善解决房屋交易或转让中需要村委会同意或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如有相应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购买的房屋将来可以用于房产证,甲方应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如该房屋日后改建,甲方应确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补偿、房屋面积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房价波动,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有二、三层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2

出卖人(甲方):___市___镇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

经________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村集体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权通过评估标价面向____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有权。为此,双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

名称(____),座落在(____),面积____平方米___结构。四至:东至(_____),西至(__,南至(____),北至(_____)。宅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价款_____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后,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买卖契税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产权移交给乙方。逾期移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后,乙方承担防火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3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与 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签订《 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即到 年 月 日止),乙方将首付款 万元(大写)(小写 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账号: )。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日次日起,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 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4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买受人(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由于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或担保等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付款时间和方式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并没有任何出租,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原有的、相同的居住权利。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第八条房屋及土地过户

1、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农村自建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

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甲方应无偿、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由于该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甲已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在交易完成以后任何时间要求收回房屋时,甲方同意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第九条关于房产收回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甲方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继续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6、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甲方不之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时房屋评估价格的50%支付违约金。

7、其他以上未明确约定之事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8、以上违约情形如有重复发生,违约金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保证人责任:

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充分了解上述合同,甲方各当事人愿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本担保不可撤销。保证范围是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退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评估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综合费用等。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附件如下:《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

第三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 元整(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伍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元 元(伍万元整)给甲方,二期房款:人民币 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支付时间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尾款贰万元在甲方户口迁出,物业等杂费结清后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3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交至20xx年3月31日,取暖费交至20xx年4月15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各自承担。如因国家房产调控新政影响双方交易,本协议作废,双方不算违约,甲方返还乙方定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购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 5 %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 %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6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聊房权证新字号;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0元),此费用不包含房屋过户有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由乙方一方独自另外承担。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0.00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合同规定,则守违约方有权解除合¥0.00元)。

第六条 其他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等相关杂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7

1.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属争议,不存在查封、出租、抵押、欠缴税费和债务纠纷等影响房产交易的情况。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3.甲方应履行房屋交付日期约定。

4.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房屋各项装饰及配套、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5.甲方应结清该房产物业交割前所发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的物业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于 日前将户口迁出。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8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二、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并非就等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当事人履行的前提条件,只有认真全面履行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实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标志目前是以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为准。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缴纳契税为必要条件。其一、关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实际上是行政管理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房屋买卖过户登记对国家来讲体现着国家对房产这一既是重要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生产资料不动产的管理,对当事人来讲则又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根据。一般来说,既然有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就必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虽达成了房屋买卖书面协议却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至少三个司法解释,以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第一、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三、1990年2月17日《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笔者认为,前两个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采取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的办法,对买卖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条件过多。第三个规定却又完全否认在当事人之间虽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但只要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均可翻悔。这些规定不仅实践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论,违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诚信和自愿原则,为当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据。所以,问题的实质是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成立与实际履行是两个阶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履行法则处理,而不能以此否认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关于契税问题,根据《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须提交契证,而且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逾期交纳者,除照额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这些规定也只能说明房屋买卖的实际履行问题,与合同成立与否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9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市区存量房) 篇10

甲方(卖方):___

乙方(买方):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村一组( 沟) 的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庄基,北至___庄基为止。

2.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 元整(小写: 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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