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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产品经销合同

2024-05-20 15:54:01合同模板打开翻译

海鲜产品经销合同 (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的单价

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结算方法

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

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出厂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属文件

1.本合同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属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海鲜产品经销合同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_________,对传统理念进行了彻底变革,现产品向全国市场推出。

甲方自愿申请作为乙方_________产品的区域经销商,经乙方审核,甲方具备经销乙方_________产品的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经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为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品市场销售的区域经销商(4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一家;2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二家;4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三家;400万人口以上区域设四家)。

2.甲方购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签定的销售合同为准,产品至甲方当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该地区销售同类产品。如果该地区的客户到乙方购买同类产品,乙方将告知客户到甲方购买,并把此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的_________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零售价:_________元/个;沙发零售价:_________元/对。甲方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

5.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产品规定的名称、商标、包装、生产商等。不得随意更改。

6.甲方每次购买乙方产品的最低数量为:_________套或沙发_________套。低于此数量,每套的价格将在经销批发价的基础上上浮10%。全国经销价为统一零售价的80%(即20%的经销利润)。

7.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在没有打开包装的条件下,可在购货之日起三个月内退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货后即支付退货全款;但退货的运输费用需由甲方负担。

8.甲方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及产品代理商,并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向其提供产品。

9.乙方有计划免费提供甲方产品样本、产品挂图、产品影视资料等,并共同享受乙方的广告资源。

10.甲方的销售指标定为______

海鲜产品经销合同 (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____________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书面同意的____________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分别指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以________(商标)和______(专名)向____________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________(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1.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服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 双方关系

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乙方可以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它们的简称、变称,并可以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满时终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等天灾或机械故障、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原因。 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是否有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形式,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第____条的规定和解释。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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