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保证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因遭受突发事件引起供水困难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处置和善后处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轻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分级建立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按属地原则,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5)属地为主,就近应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应贯彻突发事件所在地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
13预案适用范围
131适用范围
(1)按地域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区域: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部分〈原小河区〉、观山湖区、高新区、乌当区);花溪清溪、贵筑、溪北办事处;白云大山洞、艳山红、龚家寨办事处;清镇市红新社区、新岭社区、巢凤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和红枫湖镇所在地;开阳县城关镇所在地;修文县龙场镇所在地;息烽县永靖镇所在地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按类别
①由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②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从而供水困难;
③由于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者因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遭受破坏使得供水困难;
④由于水源地富营养化引起的供水困难事件;
⑤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设施破损事故等。
132适用主要饮用水源地及水厂
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16处,建有水厂16座,设计供水能力13075万吨/天。水源地及水厂基本情况见表1-1。
14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1)水源地重要性的划分
根据贵阳市各水源地20__年供水量占各区县总供水量的比值,以及其供水人口等情况,确定贵阳市各水源地的重要性。
(2)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员和影响的时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10天以上;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6-10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20-2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较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1-5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0-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20-29天;
④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一般事件:
①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9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5-29天。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立即成立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为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所有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项目;审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程措施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迅速到达现场,勘察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饮用水源污染警告;判断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响应级别;通过水文站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迅速到达现场,与有关部门勘察污染状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负责“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节水宣传,推广节水器具,加强城区耗水大户,如洗车业、洗浴业、建筑施工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计划用水控制,必要时实行限额供水;负责受污染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监管、转移、救济等工作;负责管理好所属环境绿化的车辆,以备送水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件污染控制区的隔离和封锁现场,负责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疏散转移群众,监控肇事者和网络舆情,维护社会治安。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保障应急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农委:负责组织受保护动物的转移、救济,及时疏散污染物区域内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加强农作物、养殖业的污染防范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及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灾情,制定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救援补助资金,对贵阳市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给予支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将重大应急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水利部门预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做好应急频率的使用,负责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事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的抢险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救灾工作。负责应急供水时的洒水车供水任务;负责突发灾害时相关现场人员的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贵阳警备区: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协调驻筑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贵阳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支队所属队,协调驻筑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相关的抢险队伍及送水车辆,配合城管部门向受影响的区域送水;
通信部门:移动及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通信设施的畅通。
供水企业: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负责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指标监测;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实施制水生产过程控制和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市北控水务集团负责市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部分和观山湖区)水质指标监测;各区(市、县)供水公司或集中供水企业负责各自区(市、县)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
贵阳供电局: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区域资源调配;落实指挥部下达到的指令;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加强辖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成立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传递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水源地发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开展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调查取证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组织对事发地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事发地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含疾病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影响人口进行身体检查和疾病救治,对因传染性疫情引起的水源问题实施预防控制,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方案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发放,受灾人员的安置、安抚,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等。
23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组织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7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3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水利水文、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文地质、水污染防治、农业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监测与预警
31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监测
311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水质、水量监测站点每月监测1次,常规水质监测站点每2个月监测1次,动态(常规)监测站点一般每月监测1次。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及时到达现场、及时测出数据、及时提供可靠权威信息,根据污染具体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手段。
312监测数据的报告
重要水源地取水口监测断面水质由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常规监测由水库管理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河道型水源地常规监测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自来水水厂负责原水、中间水、出厂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有污染物超标的情况,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汇报,当地环保部门根据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辨析污染物超标的原因。
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水源地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当地环保部门应立即寻找污染源,检测污染物质,上报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责任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和报告。
报告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应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政府。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涉及到跨贵阳市以外的行政区域的,按规定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分级标准,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预警分级划分为四级,即I级预警(红色)、II级预警(橙色)、III级预警(黄色)和IV级预警(蓝色),详见表3-1。
323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发布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相关的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后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水利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324预警信息的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人口(含影响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的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先期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后,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各区(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电话。各区(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水源管理单位和当地供水企业;水源管理单位应会同供水企业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核实,迅速做出初步判断,确认可能对水源水质产生影响的,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水源应急调整方案。水源管理单位应立即进行现场水样采集,1小时内将初步检测结果报告上级部门,相关水环境监测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复验,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同时上报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核实商定后,上报市政府。
42分级响应
421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
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在确定I级、II级、III级水源地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2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水源地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供水困难时,事发地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所属地区市民安全稳定和解释工作。应急监测、调查和处置组负责组织调用相关部门的消防车、洒水车、水罐车等到发生突发事件地区应急备用水源点取水,集中组织向受影响地区送水;由市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征调桶装水、瓶装水,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向停水地区市民供应。供水企业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在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对高耗水工矿企业城区耗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控制,必要时暂时停止供水;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用水逐步以河水取代自来水;新闻宣传组应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节水宣传,号召城市居民实施节水;对于缺水率较大的部分区域可启动应急水源,并加强跨区域供水协调调度。其他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2终止应急响应
当应急处置结束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水源水质趋于稳定为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损失统计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损失及影响应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由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事件发生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协作,对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部门、企业物资的,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统计评估,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制订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12社会救助
受灾居民生活救助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供水企业要迅速设立饮用水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灾民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要求,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卫生、教育等部门,各社会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或志愿人士对受到突发事件影响而产生心理障碍的人提供心理援助。
513危险品处置
各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关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应根据专家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和传播范围等进行认定,由公安、消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设立警戒哨,划定警戒范围,由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采取相应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有关专业部门应继续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专家评估结论,再进行解除警戒。
514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2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要会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报市政府。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53恢复重建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市政府负责。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4信息发布
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并经确认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财力保障
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2物资保障
建立水源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区(市、县)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同时制定本辖区内的备用水源保护和调用方案。供水企业应储备应急用的水质中和药剂;气象局应储备应急用的人工增雨弹;建设局应储备应急用的钢管、PV管等供水管件;各应急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应储备应急用的抽水、提水设备等物资。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
63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广局等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有关通讯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铁路、机场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向水源地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6治安维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治安保障,迅速组织公安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贵阳警备区和武警贵阳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7人员防护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认真分析水源地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8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9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影响水源地水环境质和量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技术平台,提高保障水源地安全的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供水企业在水源地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负责市级重点水源地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2宣传教育
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和各区(市、县)政府等制定应对水源地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水源地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区(市、县)政府、供水企业和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3培训
市水利局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4责任与奖惩
对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源
副组长:张献奇陶华武国兆
成 员:周士锋、朱永兴、袁社锋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
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处室与各级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师生,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篇三: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预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原则
保障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到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卫生局领导下,卫生监督所设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小组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处置现场调查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技术支撑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卓勤
副组长:周相慧
成员:杨美珍、金波、吴宣霞、吴斌、汤璐
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卫生局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3.组织事件应急技术探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关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现场调查组及职责:
组长:周相慧
成员:金波
职责:负责对集中式供水水源、净水环节、二次供水、管网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工作。组长接到上级指令后,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赶赴现场,负责安排内部成员的分工,负责本组收集证据、资料的上报工作。赶赴现场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遇到人员空缺、物资不足、车辆使用等问题时,由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调度。成员负责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工作,负责协助组长收集文书、资料与撰写报告。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及周围环境等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污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等进行询问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围、清洗消毒、近期水质监测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另外,需要了解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情况、临床诊断等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指挥部可以安排一组或多组从事上述应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组应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及职责:
组长:杨美珍
成员:吴宣霞
职责: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与CDC、水利、环保、供水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对来自水利、环保、供水、CDC等部门的水质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等工作。组内成员必须保证信息不得缺失与外泄,任何对外的信息的传递、通报、报告必须经由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污染事件发生在夜间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的工作由现场调查处理组负责。
(四)技术支撑组及职责:
组长:刘小剑
成员:杨美珍
职责: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邀请水质检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等有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负责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调查处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见等。
(五)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吴斌
成员:汤璐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提供处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资、交通工具等各类保障服务工作,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保障资金。
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收集到的信息,检查情况必须及时由组长报告领导小组,严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发布或透露任何有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时间、供水方式、污染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医院与临床症状等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登记表》,15分钟内进行事件报告情况复核,确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长或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领导批准后,向县卫生局电话汇报。由所领导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的开始,通知各应急组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由组长负责通知各组成员应急到位与应急预备,并将通知情况15分钟内反馈应急指挥部。通知及反馈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应急指挥部到位地点为所长办公室,各应急小组到位地点为组长所在科室办公室,工作日应在10分钟到位,非工作日应在30分钟到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的,由各组组长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补充人员,应急到位后,各组组长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并汇报到位情况。
(二)事件调查前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准备、交通工具准备、法律文书的准备、取证工具和参考资料的准备等。
1、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一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安排一组或多组现场调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其他组人员在单位待命。
2、交通工具准备:第一批赶赴现场的车辆使用组长所在科室车辆,后续车辆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部可以根据水污染性质要求全所车辆统一交后勤保障组安排调度。
3、法律文书准备:现场卫生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及续页、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4、调查取证工具准备:常用的物品,应提前准备,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常备以下物品:(1)取证工具准备:照相机、摄象机、录音笔等;(2)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参考书籍。
七、现场调查
按照现场调查组的职责开展现场卫生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同时和交叉进行,复杂的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指挥部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根据饮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议:1、停止饮用水供应;2、临时封闭供水系统;3、责令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对供水设备、设施、管道进行维修、检查和清洗、消毒。现场调查组应将现场调查情况,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卫生执法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及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等及时报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
八、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主动地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经指挥部批准后,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向县卫生局报告,依次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完成。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程度、影响人口、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情况以及近期供水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情况,饮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种类及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2.阶段报告(进程报告):一般应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现场控制情况,造成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进展情况,物理、化学、微生物实验室结果,以及初步结论。
3.终结报告: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需要检验结果支持的,依出检验结果的情况而定)。包括整体时间的描述、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以及事件的最终结论。
九、应急终止
(一)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出具水质合格检验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分析处置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机构报告,根据事件等级,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并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二)应急结束后,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组应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应急工作,相关资料最终报稽查科归档。对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卫生许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由相关监管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