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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协议书合同

2024-02-22 07:30:02条据书信打开翻译

加工协议书合同 (一)

合同编号: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等内容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合同 (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承揽人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和地点

检验标准及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图纸提供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七条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八条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九条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付款

定作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_________元;定作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_________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五条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承揽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承揽人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揽人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因承揽人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定作人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承揽人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定作人有权拒收。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定作人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

(5)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6)定作人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承揽人:

1.承揽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揽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定作人:

1.定作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定作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加工协议书合同 (三)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

2、 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 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协议书合同 (四)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厂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 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协议书合同 (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生产项目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內的內容。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工时单价为160元/日。整台交付单价 元/台。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开工日期: 20_年月日,项目必须在20_年月日全部生产完毕并合格交付。乙方必须确实遵守规定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

(一)过期2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的1%接受甲方处罚。

(二)继续逾期3天以上至5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2%接受甲方处罚。

(三)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3%接受甲方处罚。

(四)继续逾期1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5%的一倍计算。

八、付款方式

1、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总承包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15%项目款(也可当月验收合格后在下月与甲方给本公司员工发工资时同步支付)。

2、其余5%保修金,自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10日内付清。

3、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人工费用结算,但因乙方人员确因看病治疗的费用,可事先征得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九、项目质量

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公司验收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生产(不含试制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或交付客户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十、项目进度

在生产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生产用工计划》派工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多用工时,影响生产进度。如非人为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生产材料不按计划到厂导致误工误时,由甲方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具实调整《生产用工计划》。

十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项目款项中扣回并保留追偿权利。

3、负责提供的生产用设备安拆和调试维修工作。乙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机电设备设置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使用保养,设备故障报修。

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认为乙方有工作人员严重不称职,影响产品质量及工作进度时,可要求乙方更换。

3、生产实行日报制度,乙方应在每日上午上班时间告知甲方生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日生产计划。

4、乙方应承担在本项目在移交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5、为保证生产质量,对于生产难点乙方应先报甲方公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管理人员在生产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生产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生产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节假日及夜间生产值班。

7、乙方生产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会议,乙方应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

8、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边角料及废料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有组织的清理运至指定地点。

9、乙方生产完毕后,应负责对因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项目款中扣减,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产品验收后,乙方人员及自带设备设施在 日内清理撤离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2、乙方自行负责生产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及管理,费用自理。甲方不对乙方生产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务关系负责。

13、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生产用材料及生产工具,乙方如临时需要申购材料需提前并在一天内向甲方递交书面材料,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乙方必须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填写交接清单,乙方应有指定代表签名。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甲方的设备及工量具时(不含啳尺及自然损坏内容),乙方要负责维修和保养,严禁任意损坏,如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在结算时扣回。

3、材料进厂后不得擅自运出生产现场,如发现甲方将处以乙方其材料价值加倍的罚款,情节严重上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否则、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要积极主动的执行甲方发布的《安全设备操作规程》,要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

十六、项目移交

乙方应在产品验收后规定日内,按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限日整改,承包內容结束后,乙方按甲方规定日內撤出全部生产人员、(除收尾项目所需的以外)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移交,视同乙方延误工期,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十七、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计划变更或产量减小时造成的乙方人员误工或停工时,乙方应

立即调整撒离部分(30%~40%)人员另行安排,余下的人员应由甲方组织工作内容并支付日工资。 十八、合同争议

如遇不可抗力的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生产用工计划》。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加工协议书合同 (六)

甲方:南宁市___(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水晶琥珀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月,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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