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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2023-10-17 17:12: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第1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卫生、幽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食堂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党工部负责食堂管理的民主监督,两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条 食堂管理的内容包括: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日常开支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员工意见的收集反馈,双方关系的协调处理等。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1、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2、负责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3、负责对食堂的费用进行结算管理。

第六条 党工部职责

1、组织职工代表对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进行民主监督,对饭菜价格适时进行监督核算,协助综合管理部搞好食堂管理。

2、协调职工和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关系,维护和谐安定的就餐环境。

第七条 食堂经营

1、食堂为零利润经营,可采取外包方式,公司为食堂工作提供基本的硬件保证,包括厨房设备、厨具,水、电、气和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饭菜只按直接成本加适当损耗定价收费。

2、公司食堂一律实行刷卡消费,就餐卡由综合管理部发售,定期与食堂承包单位或管理人员结算,杜绝现金消费。

第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及要求

1、上岗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

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爱岗敬业精神。

2、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②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③上岗工作人员严禁带手饰及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无深色甲垢;

④严禁的手部染恙者(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的创伤等)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①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在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员工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应和员工争执,如果有争议,应向公司领导反映;

②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③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有违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第九条 食物的采购管理

1、采购要求

①饭菜原料由食堂工作人员采购,应货比三家,做到质优价廉。

②采购蔬菜、荤菜应从正规的菜场购买。蔬菜应选择新鲜,不准购买病、死的肉类及制品;禽类应购活体。

③综合管理部和党工部应不定期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或原料,检验人员应立即报告各自的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并有权现场监督其处理过程。

④食堂工作人员每月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公布,时刻接受员工监督,做到日清月结。

2、食物卫生要求

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严禁购买使用过期食物。

第十条 食品加工管理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源。

2、食堂应严格执行“三不”,即不购买变质的食物和含有农药残毒的蔬菜;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

3、分菜、择菜应尽量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4、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5、午餐剩余的饭菜可以放在冰箱或冰柜内,在晚餐时加热食用,但晚餐剩余的饭菜应及时处理,不得留到第二天食用。

第十一条 餐具卫生规定

1、每餐开饭前一小时必须开启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厨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

2、厨具应用专用的托盘存放(或悬挂),不准随意放置在灶台、工作台上。

3、所用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炊具、水池,擦试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特别是晚餐后的工作绝对不能过夜。

2、冰箱、冰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消毒柜必须保持有效并采取除(驱)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应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每周的星期天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彻底整理和清洁;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内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清洁。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5、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员工就餐要求

1、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7:20—8:10午餐11:50—12:50,晚餐17:50---18:50(夏季);17:20---18:20(冬季)。

2、用餐要求

①就餐过程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放置在餐盘上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

②就餐者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有意破坏者按价赔偿。

③员工就餐完毕请将餐具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④员工家属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客饭管理

1、上级领导或业务单位需要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按相关标准安排饭菜和酒水。

2、在食堂就餐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同意方可。

3、就餐标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客饭可以产生适当的利润,但价格必须低于普通饭店的10%-30%。

5、客饭按季度结算,由综合管理部核实,相关领导审批后报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心食堂工作,搞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和客餐。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扫和餐具消毒,做到炊、餐具清洁,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2、食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无传染性疾病。

二、管理办法:

1、事务长凡外出采购物品,一律使用机关统一设置的实物采购单,由卖方在证明人栏内签字,购买后由炊事员验收,在验收人栏内签字,每月由主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对凭据进行审核签字,方可作为食堂报销单据。

2、事务长负责食堂各种物品的购买和保管,严禁购买病、腐、霉变食品,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3、食堂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配合理、饭莱味香色美,既不超越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意。星期六、星期天要保证值班人员就餐。

4、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为早上7:30-8:00,中午12:00-12:30、工作人员就餐由事务长采取记餐的方法进行登记。早、晚餐3元/人,个人支付。晚餐供应值班人员就餐,其他人员另收费,每月底由事务长将就餐次数汇总报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食堂。享受补贴的只限机关干部、来镇办事的村干部、镇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来镇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会议就餐实行报餐制度,就餐人员需在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前向食堂报餐。

6、一般来客或会议,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各分管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就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标准为: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每桌120元,上级部门领导来镇就餐每桌160元;党代会、人大会等重要会议另行安排。每月底食堂凭来客就餐证明,向财政领取客餐费。村级及部门人员来机关办事用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食堂登记后,每月底凭办公室的来客就餐证到财政所报销。

7、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必须向事务长出示借据,并按时归还,否则,事务长有权拒绝。

8、食堂帐务必须每季出榜公布1次,由党政办公室派人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年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对食堂帐务清理2次,半年一次,并出榜公布。

第3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生活会,认真征求就餐职工的意见,炊管人员要服务周到,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伙食管理,达到饭菜多样化。

2、炊管人员要责任心强,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伙房炊具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防鼠害,灭蚊蝇。严禁出售霉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3、各食堂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帐管理,钱料、物管理手续要健全。加强成本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

4、机关食堂卫生要接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机关食堂要建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食堂人员要虚心接受“职工伙食委员会”的建议与监督,切实搞好来客接待和职工生活。

5、对服务质量较差,帐目不清或不及时公布伙食帐目的,“职工伙食委员会”有权提请职代会评议,调离其工作岗位。

6、炊管人员要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无利服务,饭菜谱每天一公布。

7、炊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业务技术,有条件时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实践。

第4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第5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_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朽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6篇: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营业前应先申办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每年到期进行年审换证。

三、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物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五、天花板、墙壁、各种管道表面无破损、无油污、无霉点、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爽,无杂物(尤其是灶台、案台下面的地板),下水道通畅。地面、沟渠、柜内、柜面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及昆虫活动。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并盖好,无破损无溢漏,桶盖与外壁应保持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六、所有原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新鲜、无异味,加工后应当无杂物、无污秽。加工完毕后清洗台面工用具、刮洗好后的砧板应竖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柜内。

七、食品贮存、加工及刀、案等工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八、公用餐具要彻底消毒,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九、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性质、厚薄及数量,必须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泡30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弃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残留的农药引起食物中毒。

十、配餐应在专用配餐间内进行,配餐间内只能存放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的餐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在配餐场所内进行面食制作。

十一、工作人员售饭前要洗手、消毒,用专用工具售货,如现场收取票券必须专人专收,做到售货、收款分开。

十二、无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功能间不得制作熟食、凉菜或其它可直接入口食品,如:卤味、凉拌菜、烧烤、果盘、裱花蛋糕、三文治、沙律等。

十三、雪柜(冰箱)要有专人负责,食品摆放有序,烹调间内不得存放熟食品(包含所有可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只能在相应的功能专间内雪柜或冰箱中存放),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在柜门上注明相应标识。半成品存放时注意加盖封包。雪柜内架、柜内底、柜门等各种应定期及时清洗保持洁净,雪柜内不得有异味。

十四、库房应保持环境整洁,防霉防潮、防鼠防虫。存放时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各种原料均应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应有清晰的中文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厂家或产地国、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及使(食)用方法。没有贴好标签的不准出库使用,同种原料出库时应核对日期以做到先进先出。

十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专人专职负责检查、记录、存档。

十六、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义务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物,以便尽快查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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