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临时工合同工 (一)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从20___年X月X日生效,201X年X月X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如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毛病,应向甲方报告,并及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按时发放工资。
第六条 乙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办公物品,若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物品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机关管理规定,并做好自我保护。
第八条 乙方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四、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采用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基本工资 元,月绩效工资元,月补助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将按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第十六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县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临时工合同工
政府临时工合同工 (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了协调好仁怀市宝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周边群众关系,维护甲方厂区出口周边公路(坛厂镇人民政府至宝巢公司路段交汇路口及交汇路口上行20m处)环境卫生,
保证甲方各种运输车辆畅通无阻,现甲方特聘请乙方 完成此项工作。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工作的督导检查,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
2、每月支付乙方薪资一千元整(¥1000.00元);
二、乙方义务与职责:
1、乙方每日需对甲方厂区周边公路路段(坛厂镇人民政府至宝巢公司路段交汇路口及交汇路口上行20m处)进行环境卫生维护;
2、乙方需协调好公路两侧周边群众关系;
三、合同期效:
自签订合同日起至合同规定路段路面硬化或沥青路完工日为止
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政府临时工合同工 (三)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雇佣期限
自20___年 12 月5 日到 20年 12 月20 日止(或 16 完成之日止。)
2.雇佣项目为 4 项。
2.1 链轨车压青贮
2.2 卸车及压窖
2.3 日常清粪
2.4其他: 西A11、A7、A9号楼地热清淤 。
3.工作工具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3.1工具所有权人:
3.2 名称:
3.3 型号:
3.4油耗补贴:□是 甲方提供所耗用 。□否
3.5 工作工具机械维修与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定期保养维护不得耽误甲方日常工作。
3.6 乙方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机械工具驾驶(使用)资格,身体健康能够从事该项工作。
4.工作标准 3 项
4.1 链轨车:按甲方要求乙方链轨车及时到位,铡青贮过程中保证青贮不积压、不影响铡青贮进度;压青贮过程中保证青贮平整、压实、以确保青贮质量。
4.2 铲车:
4.3其他: 3座办公楼所有地热清淤完毕 。
5.费用结算 2 项
5.1 日结(时结):经双方协商按照 元/日(小时)执行,待雇佣期限截止后甲方一次支付。
注:结算时间以乙方在雇佣期限内实际工作日期为准,结算时间以甲方记录乙方签字确认时间为准。
5.2 承包总价:经双方协商按照 元由乙方承包本工作,待雇佣期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5.3 其他: 。
6.发票管理:
开具发票:双方确定结算费用后,乙方在甲方支付雇佣费用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其他 。
7.岗位责任及义务
7.1 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服从现场甲方工作人员调配指挥。
7.2方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
7.3 其他 。
8.生产安全
8.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规操作。若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若该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应予以赔偿。
8.1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生产工具,若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生产工具损坏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0.1 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雇佣条件的。
10.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0.3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0.4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11.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1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13.其他
13.1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13.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