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一)
12.1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工期延误。
12.2.7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违约处理
12.3.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二)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三)
15.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四)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白鹤滩电站工地土石挖运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便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四川省宁南县白鹤滩镇。
二、工程名称:
白鹤滩电站左岸导流遂洞出水口边坡土石方挖运。
三、工程内容:
土石方挖运(包括清挖工作面、施工便道挖运及施工道路整修,在乙方施工范围内),运距4千米以内,如超过4千米每增运500米运价另算。
四、工程单价:
土方挖运单价:壹拾元(10)元/方,石方挖运单价:壹拾叁点伍元(13.5)元/方。按实际测量的板方计算,柴油价格8元/升计算,如
市场油价变动,本合同油价不变。
五、工程工期:
总工期12个月时间。
六、承包方式:
单项全额承包。挖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建筑营业税由甲方承交。
七、工程计算
乙方工程计量以甲方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为准。
八、工程款结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扣除燃料、借支),挖运单项工程完工必须一个月以内办理工程结算,所有工程款在甲乙双方工程量结算后一个星期以内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要求配置的人员和设备进场,不得招用童工和智障人员,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机械产品;
2、乙方在施工中要绝对听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若有挖运跟不上进度、不听从甲方正确合理的安排指挥,甲方随时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索赔误工损失。
3、乙方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如果乙方违约造成中途退场,必须承担甲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5、如因甲方的原因耽误乙方挖运,所产生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由保山市人民法院解决。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
3)甲方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
4)甲方要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2)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调甲方全面推进工程进展;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协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十二、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土石方的工程合同范本 (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内运、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为立方米(图纸范围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x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x元整(¥x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x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招标;
2、工程验收合格后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x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元整(¥x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x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x元整(¥x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x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x元整(¥x元)。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甲方转账:中国建设银行
乙方转账:中国招商银行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臵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
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x日内进行验收;
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与浏阳市永安镇行政执法部门签定建设项目文明。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x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
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x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作为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x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x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浏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x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