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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制度

2025-03-25 20:03:01职场文书打开翻译

督导工作制度 篇1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督导工作制度 篇2

1目的

规范和加强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3职责

3.1宁电分公司

3.1.1贯彻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规划和要求,执行本制度。

3.1.2组织编制机组检修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3.1.3严格执行黄河水电公司招投标及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3.1.4接受黄河水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1.5向黄河水电公司提出设备检修管理的改进建议。

3.2专业分公司

3.2.1落实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要求,执行本制度,实现宁电分公司提出的检修管理责任目标。

3.2.2对设备检修的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3.2.3严格执行宁电分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

3.2.4负责组织有关检修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宁电分公司。

3.2.5接受宁电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2.6配合宁电分公司完成检修后的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4规则

4.1检修间隔及停用时间

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__)的规定,青铜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如下:

4.1.1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

4.1.1.1 a级检修

每6年一次;a级检修间隔内的各级检修组合方式为:a-c(d) –c(d)-b-c(d) –a (d级检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c级检修);

4.1.1.2 b级检修

安排在a级检修第3年进行;

4.1.1.3主变检修

主变压器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10年一次a级检修, c级检修每年一次;

4.1.1.4辅助设备检修

随机组检修进行,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确定检修计划;

4.1.2停用时间

常规性检修原则上规定停用时间如下:a级检修:91天-105天;b级检修:不超过55天;c级检修:11天-13天;d级检修时间约为c级检修时间的一半。

4.2检修管理

4.2.1机电设备检修前应制定h点检修验收标准,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检修文件包情况;

4.2.2规定的检修停用时间内,按照检修计划,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2.3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引入“五步循环”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的质量管理方法;

4.2.4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h点、w点)验收方式。对a/b级检修逐步推行监理制;

4.2.5制定完善的检修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爱护设备、设施以及施工机具,保持检修现场清洁、整齐。

4.2.6宁电分公司根据设备状况,延长或缩短检修间隔,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黄河水电公司备案。

4.2.7检修过程中,因处理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需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之前向电力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5程序

5.1检修工程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根据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黄河水电公司。规划和计划的具体编制及申报、实施程序详见dl/t838-20__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规定。

5.2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

5.2.1实行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备品、材料、技术文件、施工、验收以及检修总结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检修效果和质量目标;

5.2.2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

5.2.2.1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和历次检修情况,对机组进行全面地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要求,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技术措施;

5.2.2.2完成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准备工作;

5.2.2.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检标准、检修文件包、检修“三措”、检修进度网络图、进度表及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等工作;

5.2.2.4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形成检修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5.2.3检修施工阶段

5.2.3.1检修期间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定期在工作现场组织各专业公司检修人员召开检修例会;对检修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及时调整检修重点项目和关键进度。会议须有记录,重要会议须有纪要;

5.2.3.2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需分解的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分解设备的工序、工艺、使用工具、仪器、材料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改进。

5.2.3.3设备检查

1)设备分解检查应做到查早、查深、查全、查细。对检修工作量大、工艺复杂的检修作业应及早检查,使问题尽早发现解决;

2)设备分解后,应及时核查各项技术数据,复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重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效果。对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

3)根据设备的检查情况及所测的技术数据,对照设备现状、历史数据、运行状况,对设备检修状况全面掌握,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

5.2.3.4修理和复装

1)设备的修理和复装,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进行;

2)设备经过修理,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缺陷已消除,经验收合格,才可进行复装。

5.2.3.5设备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须有详尽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测量分析准确,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5.2.3.6质量管理和验收

1)应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管理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检修单位和检验部门职责;

2)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和安装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点、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工序或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质检人员应对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3)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5.2.3.7安全管理

1)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2)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指出,限时更正;

3)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才可允许进行工作。

5.2.4试运行及报复役

5.2.4.1分部试运行须在分段试验合格,检修项目完成、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齐全,有关异动报告已向运行项目部书面提交,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检修现场清理完毕,安全设施恢复后,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组织各专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5.2.4.2机组检修后的冷态验收应在分部试运行全部结束、试运情况良好后,由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进行。重点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分段试验、分部试运行和检修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5.2.4.3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项冷态验收合格,保护校验合格可全部投运,防火检查已完成,设备标识正确齐全,设备异动报告已全部交给运行部门,运行人员并已组织学习,检修单位已将本次检修概况、设备变更、需运行注意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准备;

5.2.4.4整体试运行应在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内容包括各项冷、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1)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 a/b级检修后带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其中满负荷试验应有6-8h。

5.2.4.5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通知运行项目部向电网调度报复役。

5.2.5检修评价和总结

5.2.5.1机组复役后,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应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技术监督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对检修做出技术评价;

5.2.5.2机组复役后1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报告并报黄河水电公司;

5.2.5.3机组复役后其他工作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督导工作制度 篇3

督导制度:每月一次组织督导队员上街开展督导工作,检查我区新开工建设和改造的市政道路、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中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了解原有建筑设施中欠缺的无障碍设施情况。

交流制度:每季度一次组织督导队员进行交流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商讨解决的方法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反馈制度:每季度一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进行情况反馈。

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大队督导队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和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做好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养护的各项宣传工作。

3、做好本社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养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推进办、督导大队和城管大队反映,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了解本社区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做好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的工作。

5、做好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

督导工作制度 篇4

一、督导的岗位类型

(一)按级别分

1、正式督导

1)督导

2)助理督导

2、实习督导

3、临时督导

(二)按工作性质分

1、招聘督导(专员)

2、卖进督导(专员)

3、巡点督导

二、督导的工作任务

1、任务类型

1)招聘

A、根据项目的要求,为公司招聘或推举促销员(使用表格SV001)B、确保促销员的素质和数量均符合要求。女促销员一般的外貌要求:

年龄18-26岁皮肤光洁。

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姣好说话清晰。

2)办入场

A、了解商场办理促销员入场的手续(使用表格SV006);

B、带领和指导促销员到商场办好促销进场手续和获得有关证件;

C、在项目开始时到促销现场指导促销员完成第一次促销场地的布置并在要求时拍回照片。

3)查点

A、按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的评分标准从侧面观察(不被促销员发现)促销员的工作;

B、若发现促销员缺岗、旷工等严重事件则立即电话上报城市主管,协助解决问题并在相应的巡点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和简明卖进表上做好记录;

C、根据观察的结果对促销员进行奖罚,并做好登记(使用表格SV004);

D、发现有促销技巧不好,产品知识掌握不够或工作热情不高的促销员立即进行现场教育和培训,直至消除上述现象为止;

E、对于销售量不能达到标准的商场要重点考察并实行盯点制,确保促销员已尽到最大的努力,或者将销量提升到目标销量以上;

F、对于形象太差或者屡教不改或者处罚多次仍不改进的促销员坚决予以替换;

G、发现一些影响促销效果的问题,如缺少促销用品、促销场地未能按预先规定布置、货架缺货等要及时联系公司、客户及商场的有关人员并设法立即予以解决;

H、确保在正常情况下每隔1天至少要巡视每个促销点1次,以及至少每天奖励和处罚1个促销员;I、确保每天到达第一个点的时间,不迟于促销员上班时间;离开最后一个点的时间不早于促销员下班时间;

J、巡点时同时注意商场内的.其他情况,更新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并及时上报。

4)回收报表

A、在巡点同时,负责回收日报表,并仔细检查日报表的填写是否清楚、完整、真实,以及赠品统计数据是否准确,需要回收的小票和其他附件是否够数(注意登记表格PR002);

B、在项目结束时,负责从促销员处收回其他需要回收的表格原件或复印件(例如:PR001、PR002、PR003和PR004的复印件)。

5)应急补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促销点补充促销用品(使用表格SV003和通用送货单)。

6)卖进

A、了解每一个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需要在商场租用的面积和需要使用的促销用具及促销员数量等因素,并及时与客户的销售代表联系,协调双方卖进的步骤;

B、从客户销售代表处获取商场联络函。

C、按约定时间到商场签定有关合约;

D、根据卖进情况填写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并及时上报。

7)培训

一般情况下,促销员应由城市主管做统一培训,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督导要对促销员进行个别培训。个别培训的内容与统一培训一样,既要包括项目培训,也要包括基础培训。

A、基础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做好促销五原则

(一)形象好

a)按规定穿着

b)化职业妆

c)面带笑容

(二)积极主动

a)喊口号/打招呼

b)热情介绍,耐心回答

(三)遵守纪律

a)不偷拿商场东西

b)不迟到、早退、缺岗

c)不与顾客顶嘴

(四)维护好各方面关系

a)维护好与商场工作人员的关系

b)维护好与客户销售人员的关系

(五)掌握相关知识

a)掌握促销信息

b)掌握相关产品的优点

二标准工作表格的填写(PR001-004)

三促销员奖罚管理条例(PRS001)

四商场办证

五通过Internet汇报当天数据

(注:基础培训时要向促销员发放一份基础培训提纲)

B、项目培训要确保下列几点:

1)促销员手里一定要有一份项目培训资料。

2)督导至少要向促销员当面解说一遍项目培训资料(注意日报表的填写)。

3)促销员至少当着督导的面读诵一遍项目培训资料。

4)督导回答促销员的相关问题。

C、每次现场培训不得少于45分钟。

8)制作促销员最初工资表。

A、促销员的所有请假都必须经过督导(虽然不由督导最后审批),因此督导要详细记录促销员的请假情况(同时注意通知卖进专员更新卖进表),使其及时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得到反映。

B、促销员的缺岗、旷工,以及奖罚情况也必须出现在促销员工资统计表上。

C、督导的促销员工资统计表每周至少制作三次并上交报表文员(自己可留一份复印件)。

2、各岗位职责

1)招聘督导(专员)

招聘协助主管、人事文员做基础培训和为促销员安排商场。

2)巡点督导

办入场查点回收报表应急补货,制作促销员最初工资单现场培训推举促销员。

3)卖进督导(专员)

卖进办证培训,按时更新各项目卖进表并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及时了解项目卖进和执行情况,发现项目卖进情况有变化,必须于当天之内上报公司项目主管,以便尽快通知客户)。

三、查点工作流程示意图

侧面观察表扬、奖励或批询问促销员销售情况以及检查促销对促销员进行指促销员评、处罚促销员员促销技能和促销知识掌握情况导或强化培训检查和回收日报表观察促销现场,了解卖进情况的变化,登记巡点表(SV004)。

(注意登记PR002)更新各项目卖进表(SV007)和完成其他事项。

四、处罚和奖励

1、处罚

1)日常性处罚

督导不能完成工作职责,或者工作职责完成有问题,则在一周之内,第一次发现每项处罚20元,第二次发现每项处罚40元,第三次发现每项处罚60元,超过三次停薪停职反省。

2)事件性处罚

督导不听上级指挥或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影响项目执行效果的事故或被客户投诉,则每次处罚2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3)特殊处罚

公司在某些重要时刻,会临时提出一些特殊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会预先通知督导,若督导违反,则按通知的措施处罚。

2、奖励

1)业绩优秀奖

公司每月评审一次督导的业绩,表现优秀的,奖励200-500元。

2)客户表扬奖

督导受客户书面表扬,每次奖励200元。

3)特殊贡献奖

督导因自己的行为或建议,给公司带来了某种特殊利益,则可以申请“特殊贡献奖”。奖金根据“特殊利益”的大小来定,但一般不低于200元。

4)特殊奖励

公司在某些重要时刻,会临时提出一些特殊的奖励措施。这些奖励措施会预先通知督导,若督导获得,则按通知的措施奖励。

五、汇报和作息制度

A、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包括督导)每周休息1天。

B、助理督导、实习督导至少每2天回分支机构开会和汇报一次;职位更高的督导每天均要回分支机构开会和汇报。

C、汇报时要尤其注意下列事项:上交日报表(使用表格SV002)上交巡点表(使用表格SV005)上交工资统计表(使用表格SV008)更新卖进表(使用表格SV007)。

D、督导违反汇报制度,按未能完成工作职责处理;若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缺岗和旷工,则按公司办公制度处理。

E、请假制度。督导请假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得到同意后才能实施,并且:督导请假1天以下由城市主管审批督导请假2-3天由项目管理部经理审批督导请假4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工作用表(附表)

1)促销员报名登记表(SV001)

2)项目督导日报表交接验收登记表(SV002)

3)项目督导物资平衡表(SV003)

4)督导工作历程表(SV004)

5)督导巡点表交接验收登记表(SV005)

6)商场档案表(SV006)

7)项目简明卖进表(SV007)

8)项目促销员工资统计表(SV008)

督导工作制度 篇5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社区创建原则,凝集社区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安全社区管理制度职责。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辖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协调各项目组获得社会各界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社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社区创建的具体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辖区的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

5、协调、指导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有效执行安全社区推进计划,检查各安全促进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

督导工作制度 篇6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方准入内。

2.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产房、洗手间、待产室每日用1:400消毒灵液擦拭门、窗、桌椅、柜及各种车。地面用1:400消毒灵溶液拖擦,室内每日以三氧消毒机消毒一次,每次1~2小时。每月大搞卫生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每包用3M胶带封口),有效期为一周,一周未用者,重新消毒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等,每周高压蒸汽消毒一次,无菌镊(钳)以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消毒,每两周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以清水洗净,擦干泡于第一盘2%戊二醛消毒液30分钟后取出,再浸泡于第二盘消毒液,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后使用,消毒液两周更换一次,手套洗净晾干,擦滑石粉后包装送高压蒸汽灭菌,为患传染病的产妇用过之器械及手套,以1:400消毒液浸泡1小时取出擦干,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布类用1:400“消毒灵”浸泡1小时消毒,送洗衣房清洗,地面以消毒液消毒。

6.每月做空气微生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500个/m3。

督导工作制度 篇7

1、在防保所长的指导下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总、分析,按时上报。

2、做好门诊散居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

3、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入园体检和“六一”体检工作。

4、做好辖区内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5、认真执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7、定期对辖区内村级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各类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8、协助区筛查办做好新筛工作,按时上报辖区内活产数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

督导工作制度 篇8

一、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监督其履行。

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

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

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承担分工的专项工作。

参与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密切联系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会议类型: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条件触发(如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会议召集与主持: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时由副主任代为履行。

会议准备与记录:提前通知委员会议内容、议程及有关材料,会议内容需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决策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决定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确保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

财务人员设置: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和日常收支管理。

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四、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公布频率:按规定时间(如5日内)公布相关信息,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五、其他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管理,确保印章安全。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体系,旨在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保障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运作和有效管理。

督导工作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 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 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 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 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6.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

9.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第四章 制度

第八条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1.督导工作要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发布。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经常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建立督导工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

6.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 督导室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教学决策按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直至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向学校行政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对干扰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4.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各年级部和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行使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督导情况和资料,提出建议,供学校党委和行政表彰先进或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

督导工作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

(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

(五)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

(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

(七)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结核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基层结核病防治网络的组织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防治。

企业的医疗防治科室和人员,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下,负责所在地区和单位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化疗管理以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结核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的住院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有义务按规定承担所在地区、单位或指定区域的卡介苗接种任务。

第十七条卡介苗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第十八条卡介苗接种必须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卡介苗接种情况应当及时填入统一发放的计划免疫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片。

第二十条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和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如实报告当地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一条卡介苗的订购计划供应由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共同制订,由省级防疫机构统一订货。

负责实施卡介苗接种的机构,应将卡介苗接种率及接种质量考核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卫生防疫机构以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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