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校园超市保供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有效控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xx市商务局工作指示和安排,为规范疫情期间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物质供应,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xx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请全市各商场超市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
各商场超市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发展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防输入、防蔓延、防风险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织密防控网络。
各商场超市经营单位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场内各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成立董事长或总经理、店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部门经理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和部门经理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培训宣传等内容,未制定防控方案、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复工营业。
二、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员工内部排查。
各商场超市要在复工前做好从业人员情况排摸。
严格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来源和近期流向,排查是否为疫区人员,或接触疫区人员,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员工上岗前要做好体检,员工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才能上班。
存在疫情隐患人员暂缓复岗。
(二)开展培训教育。
复工前应开展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规定,重点对上班前、上下班途中、进入经营场所等如何防护进行培训。
(三)落实防疫物资。
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防疫用品。
复工后根据防疫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四)开展值班值守。
复工前做好应急值守,各经营单位要落实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配备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
三、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加强内部员工管控。
企业与复工员工签订岗位防疫责任,员工如实报告自己健康状况,进入经营场所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在岗员工每日测量体温2次,体温超过37.3℃及以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送医院就诊。
上班必须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商场超市服务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
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未达到卫生防疫标准的家禽。
(二)做好经营场所防控工作
按规定配备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转,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如配置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
做好电梯、公共地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门帘、收银台、购物车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的保洁及消毒工作,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配备并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
(三)开展疫情监测。
设立监督岗和体温检测点,按要求对所有进入商场超市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工作,体温超过37。
3度者严禁入内;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做好实名登记后向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现场秩序管控。
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
引导顾客有序购物,不聚集,不逗留,购物后即刻离开。
杜绝人群聚集、长时间逗留,购物、结算、出入要保持距离,关闭非必需业务。
(五)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变质过期食品。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商业促销活动。
(六)做好商品供应。
确保正常营业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脱销、不乱涨价。
自觉接受价格监督部门监督。
(七)落实消防安全。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八)强化宣传引导。
必须在商场超市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告知书、通告,在经营场所通过广播、视频、宣传标语、展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疫情预防科普宣传。
四、创新新经营模式
各商场超市要密切监测经营状况,聚焦疫情对经营带来的冲击和影响,针对自身特点主动研究应对举措。
积极探索借助电子商务等手段,加大网络订货、配送上门等新销售模式,加强有效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双重利益。
加强物质装备投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增配智能扫码计价付款终端,减少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的几率。
第2篇:校园超市保供应急预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__的要求。
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第3篇:校园超市保供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商超卖场等(以下简称“有关市场”)。
二、落实责任
有关市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场所管理
1、有关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动。
2、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
四、人员管理
1、有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2、有关市场要严防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场内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旦发现 5月30日(含5月30日)以来来自或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3、有关市场要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落实为期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14天内曾去过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实施为期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进行核酸检测。
4、有关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场内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发现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理。
5、有关市场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6、鼓励有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和经营人员,向所在区申请进行核酸检测,各区要积极予以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1、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口食品,尤其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抽样检验检疫力度,查验相关的进口凭证。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六、应急管理
有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
第4篇:校园超市保供应急预案
为坚实搞好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率确保不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及区政府工作部署,制订全市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全区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产销量交会,确保市场供应,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用户人民群众生活须要,为赢下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多勇敢确保。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半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更多服务,存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专门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居多)的菜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
三、工作职责
1.区商务局:会同全区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保证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稳定,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须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超市、商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搞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辨认出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展开用药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超市、商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配戴口罩方可步入菜市场、超市、商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必须时刻维持环境卫生洁净,及时清扫垃圾,维持地面潮湿、洁净,场内并无异味,严禁颁布和摆摊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建议经营者不得活禽交易和屠宰,不得售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超市、商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封、通风功能高、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设置检查站点等不合乎防疫建议的菜市场、超市、商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积极主动拓宽发货渠道,大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平衡货源,保证各类农产品不断货、不断档,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市场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五、保障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订《菜市场、超市、商场防控及度汛工作带班联系机制》及《菜市场、超市、商场带班工作联系表中》,对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展开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至局领导、责任人员,同时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带班联系,随时掌控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3、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超市、商场督查情况表》,各督查责任人每日对大型菜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汇总,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总,每日一上报。
5、商务部门对督查中辨认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展开消解,保证问题及时自查妥当,不取隐患,阻塞风险。
6、区商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各菜市场、超市、商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菜市场、超市、商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